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文件,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1.各省主要是对中小微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政策,且各省的政策都有所不同。2.疫情期间个人房租没有减免政策,具体依据出租人个人意愿确定。租客要求减免房租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免房租,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形进行判定。3.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4.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法律依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2021年疫情期间房屋租金还执行减免应当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来进行认定,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是可以减免的,否则是不可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一、疫情期间房屋租金减免吗?属于不可抗力才可以减免处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爆发本身难以为当事人合理预见及避免,但并非针对所有案件都可以构成不可抗力,在当事人双方因难以克服疫情对租赁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时,应当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针对承租人能否主张租金减免,应当在具体个案中分析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以及继续支付租金是否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等多角度综合判断。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有关疫情期间的租金减免问题,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问题,相关情况的认定需要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进行合法的申请,并结合实际的租金支付问题来进行处理,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的三、防控疫情期间房租怎么算疫情期间房租的计算标准需要和房东沟通。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租人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但是对于租赁居住用途的房屋之合同目的是占有房屋。疫情并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依法不应承担房租减免责任。且性质不是商业门面、商铺、写字楼,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一般而言,国家银行也不会因为疫情减免按揭款,但可申请延期交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内容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四、疫情期间房租到期了怎么办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屋租赁税,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省各部委办厅局、直属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属国有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现就2022年承租全省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明确如下:一、减免对象全省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二、减免标准1.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2.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3.我省在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三、减免方式1.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2.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四、审批流程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五、有关要求(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积极推动实施租金减免政策。(二)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可以在官方网站设立房租减免专栏,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建立租金减免问题来信来访处理机制,依法合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三)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国有企业因租金减免影响经营业绩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完成利润。企业集团公司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四)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政府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省财政厅会同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对租金减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五条 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房屋租赁税新政策如下:1、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1)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百分之三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百分之四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百分之四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出租非住房: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适用营业税税率百分之五;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2、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1)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3)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6)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7)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8)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9)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3、商业房屋出租税的规定:(1)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百分之十二交纳房产税;(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所缴纳税费比率:(1)营业税,按租金的百分之三收取;(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七收取;(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三收取;(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百分之一收取;(5)房产税,按租金的百分之四收取;(6)个人所得税(各省市的政策不一样,请具体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收取。4、门面租赁税收政策:(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0元的,免征营业税;月租金收入超过20000元的,按“服务业-租赁业”依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2)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百分之十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准确凭证。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百分之十二征收房产税;(4)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5)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核实计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分析
●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最新
●疫情期间拆迁
●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范文
●疫情期间拆迁还继续吗?
●疫情期间搞拆迁违法吗
●疫情严重拆迁会不会停止
●因疫情原因延期拆迁
●疫情会影响拆迁进度吗
●疫情下的强拆
●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文件下载
●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文件下载
●2022年房租减免政策文件是什么
●2020年房租减免政策
●2021房租减免最新政策
●2020年关于房租减免的公告
●2020房租减免
●房租减免最新政策文件
●关于今年减免房租文件
●关于房租减免的国家规定
●疫情期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疫情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间拆迁还有补偿吗,疫情期间公司搬迁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间学校拆迁补偿标准,疫情期间学费退费规定 -法律知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云岩区盐务街拆迁补偿,砚山县疫情防控电话号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滁州戴巷村拆迁补偿,安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号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廊坊疫情拆迁补偿政策文件,疫情期间单位社保减免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武汉疫情期间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拆迁补偿,2022疫情房租减免国家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疫情商铺补偿新标准出来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北京疫情房屋拆迁补偿,2023年疫情期间租房怎么享受减免: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酒楼拆迁怎么补偿,疫情减免房租正式文件: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间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我们村有人盖房子,院坝占了公路,他在公路外修了几十米的公路,这样违法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判例分析: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疫情期间农村丧葬怎么办?: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间拆迁还有补偿吗,疫情减免政策通知: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廊坊疫情拆迁补偿政策文件,疫情通行证哪里办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武汉疫情期间拆迁补偿标准,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期拆迁补偿,疫情期间公司搬迁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疫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北京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疫情期房屋拆迁补偿案例最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慧思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