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所需材料清单,司法确认所需材料包括:一、司法确认申请书。二、调解协议。三、身份证明、资格证明。需要提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机构代码等,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四、与调
司法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一、司法确认申请书。
二、调解协议。
三、身份证明、资格证明。需要提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本或相关机构代码等,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资格。
四、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用于证明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权利。
五、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这是为了确保法院在需要时能够与当事人联系,并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在提交以上材料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格式化和装订。如有需要,还应根据法院的指导进行补充或修改。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主观: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 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 管辖 。 人民法院在 立案 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 身份证 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 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法律客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确认是民事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双方同意,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一、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若就履行问题发生争议,一方还需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什么叫司法案件包括哪些
司法确认案件,亦称为“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是指对于涉及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一种新的案件类型。
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包括:鉴定委托书、案情、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原鉴定意见书(若有)、回避声明,需注明材料名称和数量。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结语
综上所述,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包括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样本等。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委托书、案情说明、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等。若为重新鉴定,则需提供原鉴定意见书。此外,如有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情况,也应在委托书中注明。在委托鉴定材料中,应清楚注明材料的名称和数量。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章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第四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司法鉴定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相关资格证明、工作经历、技术水平评价和业务成果等;鉴定办理程序包括提交相关材料和获得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鉴定材料由侦查人员或当事人提供,分为检材和样本;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应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提供合法证据支持案件审理。
法律分析
一、司法鉴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哪些?
司法鉴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有:申请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等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二、司法鉴定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司法将顶材料由谁提供:
鉴定的材料分检材和样本,检材就是需要被鉴定的材料,刑事诉讼司法鉴定中需要鉴定的材料一般由侦查人员在现场勘察中发现提取获得,或者由侦查人员负责收取;民事诉讼中鉴定材料一般由当事人提供,也就是争议所在。拿笔迹鉴定来举例子,需要鉴定的笔迹就是犯罪现场发现的笔迹,或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笔迹比如借条上的字;样本则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实验样本就是叫被鉴定的人现场书写材料供鉴定;自由样本由办案人员收集,或通过法院委托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协助收集。
四、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用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或者机器设备对诉讼证据进行合法性进行鉴定。在当事人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的时候,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司法鉴定机关,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决定。司法鉴定应当为诉讼案件提供合法的证据以佐证相关事实,为案件审理作证据支撑。
结语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重要环节。申请司法鉴定需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将被通知理由。个人申请司法鉴定业务需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兼职从事需提供单位同意书面意见。鉴定材料由侦查人员或当事人提供,样本分实验样本和自由样本。司法鉴定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利用专业知识和设备对证据进行合法鉴定,为案件提供合法证据支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九条 鉴定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三日前将出庭的时间、地点及要求通知鉴定人。
委托机构鉴定的,应当由从事鉴定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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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华一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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