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拆迁补偿标准塘厦,东莞厂房土地出让金是多少,东莞厂房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土地成交价、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等。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
东莞厂房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土地成交价、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等。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如果通过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有异议,受让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此外,如果是第一次交易,则收取划拨土地出让金,为评估价的1%。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的交易,除有特殊政策外,则收划拨土地增值金,具体为土地级别系数乘以建筑面积。
总的来说,东莞厂房土地出让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上述因素综合计算。为了获取最准确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确保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是使用土地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肌范傅囊患逗投侗;?,并对不同土地类型划分为不同的标准。一级?;さ恼鞯夭钩ケ曜疾坏陀?28.7万元/公顷,适用于未列入名单的开发园区。该标准已实施,今后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标准,否则上级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肌范傅囊患逗投侗;?。东莞市等10个镇街将按一级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不低于128.7万元/公顷。本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⒚藕窠值?0个镇街属于一级标准,根据标准,全省划分为十类,根据土地类型的性质,又进一步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土地。我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市区四条街道虎门街、厚街均列为第一类。此外,未列入名单的开发园区,按所在镇、社区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补偿不予批准
据悉,修订调整后的《广东省征地补偿?;け曜肌泛汀豆愣≌鞯夭钩ケ;け曜记蚍掷啾怼芬延谌涨笆凳?011年1月25日。
今后,东莞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上级不予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仅适用于集体农用地和集体闲置土地的征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该标准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和移民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需另行计算。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做好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与农民充分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应当出具经村民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会议同意的放弃听证证明。2。东莞市一级镇、街道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表,昌平镇
最低补偿?;け曜?/p>
耕地128.7万元/公顷
园地9.9万元/公顷
林地45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9.6万元/公顷
二级镇街
麻涌镇、大浪镇、石牌镇、中堂镇、高坡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角镇、红梅镇、谢港镇、茶山镇、望牛墩镇、桥山镇、石镇镇、石街镇、,樟木头镇
最低补偿?;け曜?/p>
园地:97.5万元/公顷
林地:75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34.2万元/公顷
耕地:1012.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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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际钦攵怨愣⊥恋夭钩ケ;さ木咛骞娑?,其中东莞具体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肌返耐ㄖ?,东莞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一级土地补偿标准为1780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补偿标准为13500元/平方米,三级土地补偿标准为9700元/平方米。这些标准适用于不同区片和不同用途的土地,具体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迹?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结合东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土地补偿?;け曜肌范傅囊患逗投侗;?。本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虎门厚街等10个镇街属于一级标准,根据标准,全省划分为十类,根据土地类型的性质,又进一步划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土地。我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市区四条街道虎门街、厚街均列为第一类。此外,未列入名单的开发园区,按所在镇、社区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补偿不予批准。修订调整后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区域分类表》已于日前实施2011年1月25日。今后,东莞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标准。低于标准的,上级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律师分析:
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可以买卖转让,但是工业用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因为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每平米50元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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