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决定起诉,拆迁征收补偿纠纷起诉要怎么做,拆迁征收补偿纠纷的起诉,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下面将详细阐述拆迁征收补偿纠纷起诉的步骤和注意事项:一、起诉前的准备工作收集证据:在起诉前,应收集与拆迁征收补偿纠纷相关的所有
拆迁征收补偿纠纷的起诉,首先要明确的是,这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下面将详细阐述拆迁征收补偿纠纷起诉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收集证据:在起诉前,应收集与拆迁征收补偿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拆迁公告、相关政府文件等。这些证据将在诉讼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确定被告: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被告。可能是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
咨询专业律师:在起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诉讼的可行性、胜诉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风险。
二、提起诉讼
编写起诉状:根据收集的证据和事实,编写详细的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
提交起诉状:将起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过程
庭审准备:在庭审前,原告和被告双方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准备证据、证人等。
庭审过程:在庭审中,双方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判决。
判决执行:如果判决结果对原告有利,但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律依据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特别是该法的第二条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包括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等。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拆迁征收补偿纠纷的起诉需要充分准备证据、确定被告、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官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拆迁强制搬迁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二、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标准包含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中。如果不同意协商,如果协商失败,拆迁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和安置奖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房屋拆迁部门作出决定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老旧小区的改造是一项惠民以及德政工程,改变的意义在于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十分有助于改善城市的面貌以及提高城市的形象,为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三、拆迁回迁纠纷如何办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
4、法院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并公告;
5、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法律分析: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十一种特殊情况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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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湛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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