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乱签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拆迁房屋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我们能做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е骶褪堑笔氯酥唬е鞑磺┳指眯槭俏扌У?。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不合理?
房屋被拆迁补偿如果不合理的一般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补偿事宜先行协商,或者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张协调、予以裁决,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加上今年,吕先生已经在外租房六个年头,一家三口挤在一间狭小的出租屋内,吕先生苦不堪言,其他比自己晚签协议的人都早已经高高兴兴的住进了安置房,吕先生一想到这些既后悔又心痛。
六年前,吕先生宅基地所在的乡镇被划入征收范围,10月16日拆迁方向被拆迁人下发了征收公告,吕先生10月20日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吕先生的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总共为325平方米,这里面包括164平米的二层小楼和161平方米的一层砖瓦房屋,按照签订协议时拆迁方给出的条件,吕先生可以每平方米补900元的价格购买与宅基地等面积的两套商品房,然而协议签订后,拆迁方却告诉吕先生他只能以拆迁协议上的条件购买164平方米,也就是与二层楼房的面积相当,剩下的161平米要每平米补足1800元。这一下就要多出将近三十万,吕先生根本无力承受。
为何拆迁方对吕先生的一层砖瓦建筑的平房的态度突然转变?据吕先生介绍,他家的平房是与他哥哥的房子在一起的五大间,其中两间属于吕先生,三间属于他哥哥,这两间并不是连着的两间,由于当时吕先生的哥哥对补偿方式并不满意,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无法下手,因为这种房屋结构,拆吕先生房屋时势必会影响到他哥哥的房屋,万一拆房时出了什么差错,拆迁方也怕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拆迁方一直没有动手,后来吕先生哥哥终于同意拆迁时,已经过了拆迁方规定的“奖励期限”。
但是吕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奖励期限”内签订了补偿协议,不能拆除房屋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自己应该享受到拆迁方在补偿协议里做出的承诺。所以在后来拆除房屋时,吕先生执意阻拦,要求拆迁方先兑现诺言才能拆,但终究还是没能奏效。
就整个拆迁过程来讲,拆迁方违约在先,以可能会影响到未签约人房屋而拖延拆迁并不是不兑现拆迁协议中承诺的理由,依据法律规定,拆迁方的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法,同时也是失信于民的行为,但同时,吕先生也不是全无过错,在签了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时,吕先生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权,而不是反悔强行阻止房屋拆除。无论是拆迁方的不履行承诺还是吕先生签了协议又反悔,拆迁方与吕先生都缺少契约精神,这也再一次警醒我们,生活在不诚实守信的社会将产生多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谌碌谑盘豕娑?,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诙醴课菡魇詹棵庞氡徽魇杖嗽谡魇詹钩シ桨溉范ǖ那┰计谙弈诖锊怀刹钩バ?,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房屋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但是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我们能做什么?
房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能要求补偿吗?
房屋拆迁时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拒绝征收。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协议怎么签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需要写明拆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各项补偿内容;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履行程序的约定与违约责任?!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诙逄醴课菡魇詹棵庞氡徽魇杖艘勒毡咎趵墓娑?,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房子已经拆迁了,但是分房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诙醴课菡魇詹棵庞氡徽魇杖嗽谡魇詹钩シ桨溉范ǖ那┰计谙弈诖锊怀刹钩バ?,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协议由户主签字、否则无效。房屋拆迁协议是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е骶褪堑笔氯酥?,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房屋赔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申请复核评估。如果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就可以进行维权。拆迁协议无效的意思是拆迁本身就是违法的。所以可以先对拆迁是否违法进行仔细考察。申请后复核结果出具,任然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发起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但我们又签了拆迁协议,请问能怎么办?
房屋被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子已经拆迁了,但是分房不合理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豆型恋厣戏课菡魇沼氩钩ヌ趵返诙醯谝豢?、第二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一所被拆迁的房子。一开始,拆迁办公室已经用货币赔偿了。现在我们已经做房子了。让我们一次性付全款。房子两年后交房合理吗?
房屋被拆迁补偿款一般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下来,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在实施房屋征收前补偿发放。补偿款不能按月支付,应当一次性支付到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房屋拆迁协议怎么签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需要写明拆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补偿款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各项补偿内容;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履行程序的约定与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应当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限期搬离,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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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乱签补偿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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