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老宅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可以回,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不一定回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合法的一户两宅将进行确权处理:1、因分户、回迁、继承而存在的一户多宅;2、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多宅;二、非法的一户有多个宅基地将分情况处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不一定回收,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法的一户两宅将进行确权处理:
1、因分户、回迁、继承而存在的一户多宅;
2、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多宅;
二、非法的一户有多个宅基地将分情况处理:
1.合法情形
(1)转让:非法的一户多宅,可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2)有偿使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建筑面积标准,需缴纳一定费用。
(3)自愿有偿退出:在城市有了房产,户口已经迁出了村集体组织,根据原农户的意愿可以实行有偿退出。
2.强制收回
(1)农户建了新房,旧房并未拆除;
(2)申请人用欺骗手段骗取农村宅基地建房;
(3)房屋居住者不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强占村集体组织宅基地建房。
3.暂时保留
(1)并排建筑房,拆除可能影响周边邻居的居住安全;
(2)部分祖辈留下的房产、古建筑、要受到?;さ奈奈?,可以保留或开发旅游项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临拆迁,有没有拆迁补偿呢?如果按照现实状况中的拆迁,以强硬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手段,首先定义的肯定是不补偿,因为这是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处,政府的可操作性极强。但被拆迁的农民切勿坐以待毙,因为即使是这几类可能被回收的宅地基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从理论上来说,户口迁出本村和进城落户的人,宅基地收回,面临拆迁严责上是不予补偿的。但有一种例外就是户口迁出但还没有落户到新的村集体且有原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这样的情况也能拥有原村民的拆迁补偿。而从实际出发,更在于律师的诉讼和谈判能力。尤其在遇到拆迁时候,要想获得比较理想的补偿,拆迁代理律师的能力尤为重要。
而对于一户多宅和钻政策漏洞的人,因本身具有过错,宅基地的收回也理所当然,在协商拆迁补偿的时候政府更为强硬,这对于被拆迁农民很不利。但也有应对政策,即及时通过政策程序进行相关补正,多出来的“户”根据新政策下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入市标准进行入市流转经营,缩减占地占户,这既能保证财产性收入,也能通过协商谈判,甚至是诉讼复议等手段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
一方面,土地确权确实能为农民规避许多风险和纷争,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处分收益。但另一方面,很多人没太留意的是超占的宅基地,这部分宅基地常见于农村。
在过去的政策里,超占部分在面对拆迁时是不予补偿的。在2017年的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中,原则上是不予确权,但会在确权书上予以标注说明。而且对于超标准的宅基地予以收费。受地域限制,各地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稍有差别。
那如果在被回收前,面临拆迁,有没有拆迁补偿呢?如果按照现实状况中的拆迁,以政府强硬和无所不用其极的拆迁手段,首先定义的肯定是不补偿,因为这是在法律政策的边缘处,政府的可操作性极强。但被拆迁的农民切勿坐以待毙,因为即使是这几类可能被回收的宅地基也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从理论上来说,户口迁出本村和进城落户的人,宅基地收回,面临拆迁严责上是不予补偿的。但有一种例外就是户口迁出但还没有落户到新的村集体且有原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这样的情况也能拥有原村民的拆迁补偿。而从实际出发,更在于律师的诉讼和谈判能力。尤其在遇到拆迁时候,要想获得比较理想的补偿,拆迁代理律师的能力尤为重要。而对于一户多宅和钻政策漏洞的人,因本身具有过错,宅基地的收回也理所当然,在协商拆迁补偿的时候政府更为强硬,这对于被拆迁农民很不利。但也有应对政策,即及时通过政策程序进行相关补正,多出来的“户”根据新政策下的农村集体土地的入市标准进行入市流转经营,缩减占地占户,这既能保证财产性收入,也能通过协商谈判,甚至是诉讼复议等手段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一方面,土地确权确实能为农民规避许多风险和纷争,有利于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处分收益。但另一方面,很多人没太留意的是超占的宅基地,这部分宅基地常见于农村。在过去的政策里,超占部分在面对拆迁时是不予补偿的。在2017年的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中,原则上是不予确权,但会在确权书上予以标注说明。而且对于超标准的宅基地予以收费。受地域限制,各地区宅基地规定的面积稍有差别。因为对超占宅基地实行的是有偿使用制度,所以这部分宅基地在面临拆迁时也会有相应的补偿,但不能依据违建定义而完全不补偿,这是农民维权的着眼点。一般的处置方法是,如果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是政府实施规划,应按政府规定的面积重新划定确权。其超出的部分面积退还村集体。退还部分可争取部分拆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锻恋毓芾矸ā返诹醯谝豢钣邢铝星樾沃坏模┐寮寰米橹ň加玫氐娜嗣裾?,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法律分析:农村两个儿子只有一套房屋宅基地,处理方式如下:第一,翻盖自己家的的老宅。第二,置换宅基地。第三,买一块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分析:如个人因继承土地上房屋而合法拥有两块宅基地的,可以正常利用;如果是非法获得的第二块宅基地,应当主动退还,如不退还的,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该宅基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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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邹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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