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什么时间付,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分析: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政府的规定。法律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达成拆迁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要求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需要遵守合同约定或者当地政府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达成拆迁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拆迁补偿款。”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补偿款。”
3.《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缺乏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拆迁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当按照拆迁协议或者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则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分析: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上有约定的,征收部门会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准时发放拆迁款,如果协议上没有约定的一般都会在签完拆迁安置的协议后马上发放拆迁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如果选择的以货币安置形式赔偿的,在签完货币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就会发放补偿款;
2、如果选择的以房屋置换(赔偿安置房)形式赔偿的,在签完房屋安置协议后,房屋动迁以前会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如果1-2年到期后安置房仍未交付的,会按协议再次补偿过渡费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般拆迁补偿的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申请拆迁国家赔偿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即拆迁过程中侵害公民权利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职务条件,即拆迁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损害事实,即须存在拆迁行为导致公民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上有约定的,征收部门会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准时发放拆迁款,如果协议上没有约定的一般都会在签完拆迁安置的协议后马上发放拆迁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拆迁补偿诉讼起诉案由是什么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人承包而签订的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互换而签订的合同。
综上所述,对于商铺的拆迁,应该在维权技巧当中保证自己不吃亏,所以拆迁协议一定要仔细的进行确认,而且对于拆迁补偿也要坚持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需要找哪个部门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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