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
(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一、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二)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三)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四)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五)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七)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二、拆迁工作流程
1、前期调研
对拆迁范围内的地籍情况进行调研,内容包括:居民人口情况、房屋建筑情况、耕地情况、辖区内企业情况。要对以上情况调查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并提交书面调查分析报告。
2、办理拆迁许可证
项目拆迁人书面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应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奖励期限、奖励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4、拆迁评估
选择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房屋及构筑物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书》,对拆迁结果进行公示,并组织完成评估结果复核、复估工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家鉴定。
5、入户动迁
动迁工作人员给被拆迁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逐户进行补偿结果草算,并认真填写动迁记录。与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如:
(一)达成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工作人员要收回《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残疾证、低保证、身份证等复印件并与动迁记录、草算表、《补偿安置协议》、《评估结果报告书》等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由组长签字后交单位指定人员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将整理好的档案首先交安置组复核签字,再交财务审核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最后交财务办理补偿结算手续。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项目拆迁人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拒不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的行政裁决,由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6、公示
在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对最终补偿结果、一证两户奖励、残疾、低保的补助予以公示。
7、拆迁资料归档
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将拆迁所涉及的相关原始资料归档管理,如: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有关资料;拆迁公告;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安置房屋的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对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
(五)计划实施动迁的时间、步骤、措施;
(六)文明拆迁、安全拆除责任书及安全保障措施,拆迁现场防治扬尘污染及垃圾清运方案;
(七)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处、派出所协调配合方案;
(八)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措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土地补偿费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是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若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征收耕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具体规定如下:1、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为原则。最高法发布7起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二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之三——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均重申行政机关在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才能搬迁,按照法院的观点,获得安置补偿的方式既可以是现房安置,或者是通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方式约定补偿的内容、标准、履行期限等。被拆迁人拒绝接受安置补偿,行政机关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人民法院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商丘中院2017年发布10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之案例六——张某某等人诉商丘市梁园区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案,法院强调:房屋被征收的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才能统筹兼顾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努力把公共利益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统一起来。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法定的补偿方式有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至少三种方式,补偿的标准是公平、合理的。3、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向陈丹丹律师提问”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是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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