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集体土地房屋被强拆了怎么办,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必须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因此,实践中,很多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即使要拆除的房屋是非法的,拆迁人也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的,私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不能代替房屋的所有人去直接拆除。如果拆迁人假借所有人的名义,随便找一帮人把房屋给拆除了,还说自己是出于帮忙的心理,帮助被拆迁人节省拆迁费的,这种行为肯定也是违法的!
并且,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进行限期拆除的,根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对政府认定的违法建筑通知书享有诉讼的权利,只要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十五天内,都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决定,并认定自己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此外,如果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确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被拆迁人也不用慌张,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一、强拆合法唯一住宅是违法的吗?
强拆合法唯一住宅是不是合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经法院批准的,强拆房屋行为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在我国,强制拆除分为司法强拆和行政强拆。司法强拆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强拆的决定,再由行政机关去执行;行政强拆是指行政机关自主作出予以强制拆除的决定,并自主执行。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即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不得进行行政强拆,只能进行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必须要拿到法院作出的司法强拆裁定书,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因此,实践中,很多的强拆行为基本都是违法的!即使要拆除的房屋是非法的,拆迁人也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本身就是违法的,私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不能代替房屋的所有人去直接拆除。如果拆迁人假借所有人的名义,随便找一帮人把房屋给拆除了,还说自己是出于帮忙的心理,帮助被拆迁人节省拆迁费的,这种行为肯定也是违法的!
并且,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子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进行限期拆除的,根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对政府认定的违法建筑通知书享有诉讼的权利,只要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十五天内,都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决定,并认定自己的房屋为合法建筑。
此外,如果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确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损失,被拆迁人也不用慌张,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过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被强拆的,只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是合法的房屋建筑,那么就算是行政拆除也不能强拆。必须要通过司法的手段。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够拆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一律都是不合法的。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占地补偿费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该法律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有什么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三、村集体水库水塘所有权归谁
村水塘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1.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2.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产权房子拆迁有补偿,相关规定如下:1、这种情况应该能获得赔偿。房子是集体产权的代表,没有个人房产证,拆迁的时候按照集体产权上的名字进行分配;2、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3、拆迁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住宅专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协商。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4、拆迁并执行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谁承担1、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2、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3、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1、集体产权的房子拆迁的补偿如下:(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3)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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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岑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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