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有哪些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有哪些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规定有: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规定有: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是应当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所以,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关起门来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分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规定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了征收耕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这赋予了地方政府统一规定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法的权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中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予以认可。
如《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主要是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农民自建,具体采用哪种补偿方法是由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很多地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时候,都是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征地工作应该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告的信息为准。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也应该因地制宜,就比如说产权调换,实行产权调换的话,政府部门也会组织工作人员对被拆迁户的自建房面积进行测量的。征用土地的程序: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首先,失地农民要弄清楚哪一级政府有权利制定各项补偿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国家制定,并通过法律形式颁布实施,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国家制定,省级人民政府无权制定,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制定除国家制定补偿标准之外的征地补偿标准,市(州)、县(区)、镇级人民政府均无权制定各项征收补偿标准。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国务院代表国家通过政府文件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其中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其次,失地农民要弄清楚什么是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及农用地等级等因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主导性农用地类别和耕作制度条件下,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益为主要依据进行测算。以统一年产值标准为基数,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需要等其他条件,确定补偿倍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订时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已经完成了农用地定级的地区,应充分吸收农用地定级成果。已完成农用地征收价格评估的地区,要充分考虑评估结果。要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分析测算,合理确定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再次,被征地农民要弄清楚哪些区域的耕地被征收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哪些区域又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般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采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区域适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另外,为指导各地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原国土资源部已下发两份指导意见,各地区应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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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董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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