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原则,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补偿原则,获得补偿是一种权利,在实务当中可以分为物权跟债权。由于租赁当中不能实现这种租赁的目的给你造成的损失,都可以纳入到一个赔偿范围。但是单纯的租赁权是不予补偿的。补偿的主体必须是物权,物
获得补偿是一种权利,在实务当中可以分为物权跟债权。由于租赁当中不能实现这种租赁的目的给你造成的损失,都可以纳入到一个赔偿范围。但是单纯的租赁权是不予补偿的。补偿的主体必须是物权,物权作为一个主体。那么在补偿的时候怎么来进行确定补偿价值,这是很多企业所关心的一个问题。
1、如果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往往参照耕地征地补偿来进行确定补偿范围。
2、在实务当中很多集体土地参照国有土地来补偿。但它的价值是稍逊于国有土地的。但是不能过分的低,也不能脱离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梢源邮褂媚晗蕖⒂猛厩鸬鹊壤磁卸?。
一、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组成部分: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5、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
二、租用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
1、参照使用年限补偿。
比如还剩40年、还剩20年,它是使用年限进行了缩减。但是集体建设用地往往都是没有使用年限的,所以在这一块它是比国有土地要强的。
2、参照用途补偿。
有的国有土地所产生的用途是非常广泛的,工矿、仓储、教育、娱乐,住宅商业都是可以的。
3、参考区位价值补偿。
同样是北京二环的地,我要参照三环的价值才可以。这体现了市场的区位价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大致分为六种。
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补偿费用,拆迁之后重新租赁同样的场地,必然产生租金的差价。
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营业创收,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时间会有所不同,造成的损失也不同。
第三,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临时建筑等等可搬迁与不可搬迁的都应补偿。
第四,搬迁费用。搬迁实际需要的人力物力的补偿费用。
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第六,无形资产的损失。企业长期经营会有一定的知名度,这个知名度就会产生效益,这就是所谓的无形资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1、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分配;(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面向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分配;(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应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如下: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4、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5、交付土地。
集体土地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为,土地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同时征收土地的,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现在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烟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政府征地对鱼塘的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养殖场拆迁会不会有补偿
养殖场拆迁,国家会给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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