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法律分析:1、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的交易是受限制的,城镇户籍人口是不允许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即使是签订了买卖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从现状来看,宅基地的使用
法律分析:1、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的交易是受限制的,城镇户籍人口是不允许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即使是签订了买卖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从现状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现宅基地登记名字人的。r对于地上房屋所有权,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来争,也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对方所有,而你方会和对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r
2、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补偿标准是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是归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所以,不排除对方跳出来争的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2、本市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实行资格管理、资质等级评审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3、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二)房屋租赁。(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范围确定。
4、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五)办理存款业务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1、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的交易是受限制的,城镇户籍人口是不允许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即使是签订了买卖协议,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协议。所以,从现状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现宅基地登记名字人的。r对于地上房屋所有权,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来争,也非常可能被认定为对方所有,而你方会和对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r
2、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补偿标准是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是归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人的。所以,不排除对方跳出来争的情况出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区别主要在于实行的是市场价和重置价,在补偿价格上有差额。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有着本质的区别集体是真的土地所有权的征收,国有是使用权的征收,在适用法律上,集体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补偿上集体按照建筑成本价,国有按照市场价,补偿区别很大还有很多的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拆迁区别如下:1、拆迁的原因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原因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基于商业开发,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后拆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地拆迁)则应当基于公共利益之需要,在依法定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后,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才能进行拆除;2、适用的法律不同;3、批准部门不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4、补偿标准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所给予的补偿以房屋评估价值为依据,而评估价值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据房屋的市场价值确定。除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和房屋本身的补偿;5、实施部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6、强制执行程序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可以解决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集体土地 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案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和建议
●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怎么赔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集体土地 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案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自建厂房拆迁有什么补偿,自建厂房拆迁有哪些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有限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骑电动车被交警开罚单不交有什么后果,骑电动车被交警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有什么的分配方式,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不合理有什么办法,拆迁不合理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解决方法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有什么办法?,政府欠拆迁款不给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昆山农村主动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制度有什么大的改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自然独资人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自然人独资是一般纳税人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版权和商标注册的区别,申请版权和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个体户欠钱被起诉成为老赖会有什么后果,现在怎么起诉老赖: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个人黑名单有什么影响?,黑名单有什么影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拉入黑名单 犯了什么法,身份证黑名单有什么影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被列入黑名单了有什么办法,身份证被拉入黑名单有什么影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被列入黑名单成为黑户有什么影响?,身份证黑名单有什么影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被拉入黑名单有什么影响?,身份证被拉入黑名单有什么影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黑名单有什么影响吗,纳入黑名单了会有怎样的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身份证被拉黑有什么后果,什么情况下身份证会被拉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黑名单有什么影响,纳入黑名单了会有怎样的后果: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有什么问题可以解决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朱霖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