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公证书有误如何做,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公证书有误如何做,赠与合同公证后,如发现公证书错误,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公证书违法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该公证书无效。如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更正。法律分析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公证后,如发现公证书错误,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若公证书违法或不符合实际情况,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该公证书无效。如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更正。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当事人及公证利益关系人如认为公证书有误,可向出具公证的机构提出复查。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撤销并公告,该公证书即自始无效。若公证书存在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进行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不是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不是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赠与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1、房产赠与协议不需要经过公证就是有效的。只要房产赠与协议符合合同的各项约定,比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样的房产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但是就赠与而言,如果没有进行公证,有一个问题,就是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房产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1、房产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2、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3、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情况下并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所以一经公证该赠与合同即生效,赠与人反悔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房产赠与只有依法办理了登记才能转移房屋产权,所以只是经过了公证但是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受赠人只能依据民法典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得到房屋的产权。
赠予合同不需要公证。具体如下:1、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2、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赠与合同的特征如下: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3、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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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凤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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