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非法拆迁?,如何防止非法拆迁,法律分析:非法拆迁是违法行为,法律严禁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对于受到非法拆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法律分析:非法拆迁是违法行为,法律严禁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惩罚规定。对于受到非法拆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非法侵占、毁损、擅自转让、扣留、损毁他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拆除的房屋上进行拆除、改建和加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防止非法拆迁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拆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个人或单位受到非法拆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和索赔。
如何抵制非法拆迁
一般来讲,遇上非法强拆,公民以暴制暴的成本太大,所以我主张最可取的方法是报警,如果电话报警警方未出警或因故未及时赶到,当事人可以跑一趟县级及以上的公安局进行书面报警。
不建议去派出所,一方面,派出所不属于独立执法机构,在之后的行政诉讼中无法成为应诉单位。另一方面,派出所相比于区县公安局管理相对不规范,接到强拆类报警时出警的可能性更低。
书面报警之后警方也未出警的话,重点是要获得警方的书面答复,证明确实报过警了。也有可能拿不到书面答复,因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出具书面回执的习惯。有一个办法是用快递寄一份报案报告给公安局,这种情况下,不论警方是否给出回复,快递单就可以作为我们的报案凭证。
在有了报案凭证的情况下,如果你的房子被非法强拆,这是一个紧急状态下的财产保护问题,公安遇到犯罪不立案的行为就属于不作为。我们可以对警方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借助行政诉讼来督促警方对强拆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警方涉嫌犯罪的,还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如果强拆是开发商组织的,组织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警方没有不作为的理由。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采用前面谈到的方法促使警方立案调查,然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开发商索要赔偿。
如果强拆是政府部门组织的,根据新的拆迁条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假如政府部门组织强拆是行政违法行为。警方如果以行政违法不在立案范围为由而不采取措施,那他需要就此出具书面证明,并说明行政违法主体具体是哪个政府部门。
违法主体确定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根据我的经验,只要警方就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说明的,法院基本上会判被强拆者胜诉。即使诉区县人民政府在法院一审判败诉的,一般在法院二审时也会改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法院判定政府违法行为成立,我们还可以上纪检监察部门,要求追究强拆组织者的行政责任。
法律分析: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任何非法拆迁行为都应该坚决拒绝。拒绝非法拆迁要求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毁坏他人的不动产。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依法进行,拆迁单位和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非法强制拆迁、超期拆迁、暴力拆迁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出任何非法的拆迁行为都是违法的,居民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非法拆迁要求。如果遇到非法拆迁行为,居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强制拆迁不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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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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