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拆迁补偿标准,佛山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法律主观: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2013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
一、农村宅基地住房拆迁补偿相关规定2013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2、在补偿程序上,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3、在补偿制定上,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佛山征地补偿标准如下: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2、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征地的法律程序如下: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综上所述,有关部门进行征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告知当事人具体的内容,对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是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1、禅城、南海、顺德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禅城区的南庄镇和南海区的大沥、桂城、黄岐、九江、里水、罗村、平洲、沙头、西樵、盐步镇及顺德区的勒流、陈村、北滘、乐从、龙江、大良、容桂、伦教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5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南海区的和顺、官窑、狮山、小塘、金沙、松岗、丹灶镇,顺德区的杏坛、均安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4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2、三水、高明区的土地补偿费
⑴三水区及高明区的荷城、三洲、西安、富湾、人和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3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⑵高明区的明城、杨梅、新圩、更楼、合水镇土地补偿费标准:
①禾田、菜地、鱼塘、旱地,每亩补偿2万元;
②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0.8万元;
③国有河涌、河流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有什么补什么,没有农作物不补偿。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标准如下(不分区域):
1、菜地、鱼塘每亩补偿3000元;
2、禾田、旱地每亩补偿1000元。
(三)地上建筑物
合法建筑按建筑造价扣除折旧进行补偿,各类建筑根据不同结构,具体分区域最高可按以下标准补偿。
1、禅城、南海、顺德区:
⑴水电齐备框架结构:500元/m2;
⑵水电齐备混合结构:400元/m2;
⑶砖木结构:350元/m2;
⑷简易结构:150元/m2;
⑸简易棚屋:100元/m2。
2、三水、高明区:
⑴水电齐备框架结构:450元/m2;
⑵水电齐备混合结构:350元/m2;
⑶砖木结构:300元/m2;
⑷简易结构:100元/m2;
⑸简易棚屋:80元/m2。
对于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参照专业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征地预公告发出后,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四)建设用地补偿
1、集体建设用地具体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
2、对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收回,收回的补偿标准分两种情况:
⑴划拨土地:按本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办理征地税费+填土费用给予补偿。如划拨土地已补办出让手续,并已向政府缴交了出让金的,可给予补偿该部分费用。
⑵出让土地: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偿,具体的标准是按第一次出让取得的成本,扣除使用年限作出补偿。
六、征地税费
(一)耕地占用税:2元/m2;
(二)耕地开垦费:15-20元/m2;
(三)基本农田易地保护费:5000元/亩;
(四)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2元/m2(单独选址的圈外用地免收);
(五)征地管理费:按补偿总额2.1%收取;
(六)征地公告费:每宗12000元。
被征土地原来所负担的农业税,自批准征用土地的第二年起停征。
七、征地补偿款使用管理
各区要依法与被征(收)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按本方案规定作出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由项目公司在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补偿农民的款项和工作经费的分配,确保被征(收)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输变电站、水利等建设征地拆迁参照本补偿标准执行。
九、本方案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法律主观: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二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祖庙街道、石湾街道、张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南庄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即明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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