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拆迁补偿标准,财政局单位房子拆迁补偿标准,财政局单位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屋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也被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这个费用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档的,按平方米单
财政局单位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也被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这个费用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档的,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
周转补偿费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这个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
奖励性补偿费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例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总的来说,财政局单位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住户临时搬迁的需求,以及鼓励积极配合拆迁的因素。具体的补偿数额和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拆迁的具体流程一般包括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以及实施拆迁等步骤。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要充分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分析:1、拆迁补偿方式市区杨舍规划控制区内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选。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同类区位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购置房屋,不再安置拆迁定销房的补偿方式。
(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对被拆迁住宅房屋按区位价和房屋重置价为主要依据进行补偿,并由拆迁人提 供拆迁定销房进行安置的补偿方式。
2、评估机构的准入、确定和评估程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机构的确认,由拆迁人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选定,并在拆迁地点公示3日。公示期间,如同一项目内半数以上被拆迁人持有异议(以书面申请为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目录中抽签确定。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补偿已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合法变更手续的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房屋认定。
(一)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由评估机构按商业性非住宅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相关技术规范 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二)属非商业性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单位福利房拆迁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产地价、按房屋的成本造价售给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职工,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福利房属于单位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职工单位一般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福利房与房改房的区别如下:1、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2、福利房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指单位给职工直接分房。现在已不存在,国家现行法律早已取消福利分房;3、房改房是指以前已得到福利分房的人,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管公房,现在可以买断,叫房改房。即公房私有化。集资房是现在的产物,指现在的某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拿出一块地来,单位出一点,愿意集资的职工也拿出一点;4、福利房多半是产权房,是单位分配给个人的福利用房,这种房有完全产权的,也有部分产权的。也有的土地证办不下来的。也有两证都办不下来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土地原是工业用地,现在改为居住用地,未获批准,有的虽能改为居住用地,但单位欠交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等;5、房改房是参加房改的产权房,来源有的是单位的,有的是使用权的,在购买是若是产权的就要交土地出让金,这个多少根据原产权的百分比不同,若是使用权的就要按工龄去买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1、公房拆迁补偿,一般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的要求和规定。2、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征地不再按产值倍数进行赔补,而是按综合地价。
法律依据:《城镇房屋拆迁补偿若干问题研究》 第二条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1991年《条例》实施以来,许多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先后推行了货币化安置,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居住房屋。实践证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有利于被拆迁人自行调节住房标准、地点,满足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不同消费需求,有利于转换住房机制,消化闲置商品房。同时也简化了拆迁程序,便于对拆迁当事人的监督。货币补偿的方式,使得被拆迁人可以及时购买需要的房屋,避免了被拆迁人因等待回迁而长期得不到妥善安置,也避免了因工程停、缓建或者投资者资金不足造成的被拆迁人长期过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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