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田拆迁补偿标准2025,唐江镇平田村拆迁了吗,唐江镇平田村是否拆迁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划和相关法律程序来确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
唐江镇平田村是否拆迁需要依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划和相关法律程序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如果唐江镇平田村要进行拆迁,必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告和组织实施。
其次,该法条还规定了在征收土地前,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公告三十日。这期间,会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因此,针对“唐江镇平田村是否拆迁”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关注相关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同时,如果拆迁工作已经启动,相关权益人应当积极了解并参与征地拆迁的各个环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场队规划认定。
4、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证件不齐,权属不明的户主,应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证件,费用由户主承担。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采取楼房置换方式。
被拆迁的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房
1、拆迁证件齐全的房屋,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主房(建筑面积)不足48㎡的可置换到48㎡;超过48㎡不足60㎡的可置换到60㎡;超过60㎡不足72㎡的可置换到72㎡;超过72㎡不足84㎡的可置换到84㎡;超过84㎡不足96㎡的可置换到96㎡,同时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2、折旧后建筑物现值的计算方法
砖混结构按800元/㎡;砖木结构按600元/㎡,两种结构的房屋均按50年使用期计算。
主房建筑面积(㎡)×平米造价
计算公式:现值=------------------------×剩余年限
50年
3、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卫星镇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17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县城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20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二)院子按宅基地使用证的确权面积(减除主房占地面积)的10%置换楼房面积。
(三)在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其它附属房屋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檐高砖木结构
(焦渣屋顶)砖混结构
2.0-2.5m(含2.5m)350元/㎡(建筑面积)420元/㎡(建筑面积)
2.5m以上-3.0m(含3m)420元/㎡(建筑面积)500元/㎡(建筑面积)
3.0m以上(无屋内外装修)500元/㎡(建筑面积)620元/㎡(建筑面积)
注:檐高3.0m以上且有内外装饰,有上下圈梁,混凝土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50-770元,院墙红砖的每延米213.67元(高度不低于1.8米)有外墙砖装饰的,每延米300元。
(四)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畜禽圈舍及畜禽,经双方协商给予现金补偿。
(五)如被拆迁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可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
(六)现有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1:1置换底商,房屋现值按40年期限折旧,折旧后现值置换楼房面积(计算方法同住宅用房)。
(七)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偿费
1、搬迁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主房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2、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3、停产停业(证照齐全)补偿费:按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按每平米30元、其它非住宅按每平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八)已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尚未建房的,参照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场、进城的方案执行。
三、奖励政策
对积极配合拆迁,在规定奖励期限内前5天签订协议的居民给予重奖。奖励方式两种,由被拆迁人任选其一:一是现金奖励,二是安置楼房面积奖励。即:
第一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5万元或奖励25平米楼房;
第二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4万元或奖励20平米楼房;
第三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3万元或奖励15平米楼房;
第四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2万元或奖励10平米楼房;
第五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1万元或奖励5平米楼房。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的对象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补偿范围是指被拆迁的居民住宅房屋、附属建筑物及院内未建筑空地。
3、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确定,未登记房屋用途的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或由建设规划部门依据场队规划认定。
4、土地使用证以外的土地,违章建筑及其附属物不给予补偿。拆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到期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证件不齐,权属不明的户主,应到县政府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证件,费用由户主承担。
二、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采取楼房置换方式。
被拆迁的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一)住宅用房
1、拆迁证件齐全的房屋,实行“拆一补一”的原则。主房(建筑面积)不足48㎡的可置换到48㎡;超过48㎡不足60㎡的可置换到60㎡;超过60㎡不足72㎡的可置换到72㎡;超过72㎡不足84㎡的可置换到84㎡;超过84㎡不足96㎡的可置换到96㎡,同时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2、折旧后建筑物现值的计算方法
砖混结构按800元/㎡;砖木结构按600元/㎡,两种结构的房屋均按50年使用期计算。
主房建筑面积(㎡)×平米造价
计算公式:现值=------------------------×剩余年限
50年
3、折旧后建筑物现值按新置楼房成本价格置换面积。
卫星镇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17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县城置换楼房的计算方法:现值(人民币)÷2000元(楼房建筑成本)=楼房面积(㎡)
(二)院子按宅基地使用证的确权面积(减除主房占地面积)的10%置换楼房面积。
(三)在合法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其它附属房屋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檐高砖木结构
(焦渣屋顶)砖混结构
2.0-2.5m(含2.5m)350元/㎡(建筑面积)420元/㎡(建筑面积)
2.5m以上-3.0m(含3m)420元/㎡(建筑面积)500元/㎡(建筑面积)
3.0m以上(无屋内外装修)500元/㎡(建筑面积)620元/㎡(建筑面积)
注:檐高3.0m以上且有内外装饰,有上下圈梁,混凝土柱,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50-770元,院墙红砖的每延米213.67元(高度不低于1.8米)有外墙砖装饰的,每延米300元。
(四)在合法用地范围内的畜禽圈舍及畜禽,经双方协商给予现金补偿。
(五)如被拆迁人不同意按上述标准补偿,可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补偿。
(六)现有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1:1置换底商,房屋现值按40年期限折旧,折旧后现值置换楼房面积(计算方法同住宅用房)。
(七)搬迁补助费、停业停产补偿费
1、搬迁安置的被拆迁人,按照主房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2、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积补偿一次搬家费,计:25元/平方米。
3、停产停业(证照齐全)补偿费:按拆迁私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按每平米30元、其它非住宅按每平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
(八)已经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但尚未建房的,参照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场、进城的方案执行。
三、奖励政策
对积极配合拆迁,在规定奖励期限内前5天签订协议的居民给予重奖。奖励方式两种,由被拆迁人任选其一:一是现金奖励,二是安置楼房面积奖励。即:
第一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5万元或奖励25平米楼房;
第二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4万元或奖励20平米楼房;
第三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3万元或奖励15平米楼房;
第四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2万元或奖励10平米楼房;
第五天内签订协议的奖励现金1万元或奖励5平米楼房。
法律分析:是的。
响应县上棚户区改造政策,已于2017年3月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基本农田建房10年了会被拆除。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建房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手续: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细则》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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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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