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拆迁补偿标准2025,政府强拆被判赔百万企业主如何避免“血本无归”,2023 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封市某某区政府因违法强拆某公司厂房,需向该公司赔付 450 万余元!此判决为企业主面对政府征收之
2023 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政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封市某某区政府因违法强拆某公司厂房,需向该公司赔付 450 万余元!此判决为企业主面对政府征收之际,如何维权给予了关键参照。接下来,让我们一同审视这个案例。
【案件回顾】
2021 年 4 月,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形下,某某公司厂房遭区政府强制拆除。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将区政府诉至法院,诉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且赔偿企业损失 450 万元。一审法院判定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然而对于赔偿金额仅支持 150 万元,双方皆不服进而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区政府违法强拆,并对赔偿标准予以调整,判决区政府赔偿金额达 450 万。
【胜诉关键】
下面,我们就来逐个分析一下,某某公司二审上诉金额能翻倍的关键点:
1.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是赔偿的基础。
本案中,区政府在没有和某某公司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该公司厂房,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想获得合法赔偿,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是第一步。
2.企业保留证据,是争取到合理赔偿的关键点
首先,从合理性上来看:某公司遭遇强制拆除的建筑物为重型厂房,比一般的建筑物更高、用钢量更多,一审法院参照集体土地上一般附属物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比差距过大,二审法院不予认可。
其次,从证据上来看:某公司在区政府强拆之前便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公司的厂房等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430万。在一审时,区政府虽不认可该证据的合法性。但一审法院在告知区政府可在10日内重新提出评估申请时,区政府并未在指定期限内申请评估。据此,区政府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的证据优势,可以作为涉案建筑物赔偿的依据。
最后,某企业要求区政府赔偿其停产停业损失20万元,并要求其支付以450万为本金,自2021年4月起直至支付之日的银行利息,对此法院亦予以支持。
【律师建议】
遭遇强拆时,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如房屋面积、设备清单)。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损失报告,避免单方举证不足。
及时起诉,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及合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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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要拆迁,征收方除了对公司进行补偿外,还应对公司员工进行补偿。若因拆迁公司要解聘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第二十八条限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拆迁权,政府强拆违法,能够就其强拆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也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纠正。《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违法拆迁造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
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怎样索赔
违法强拆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递交的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政府强拆后怎么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强拆造成的损坏应该怎么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政府强拆需要的手续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确认政府违法强拆怎么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政府违法强拆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企业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国家赔偿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有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的,应当递交相关资料,并经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4、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拆迁机关与被拆迁人在签订的拆迁协议严重违法公平原则的,此时被拆迁人主张重新签订拆迁协议的,应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拆迁协议中部分条款违法的,此时仅需修改部分违法条款即可,其余条款继续生效。
二、法定的合法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企业遭遇司法强拆,如何有效维权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企业遭受到司法强拆的,如果企业对司法强拆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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