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拆迁安置房补偿规定2025,出嫁女安置房规定,出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安置房,主要取决于其户口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因为妇女虽然已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出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安置房,主要取决于其户口情况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因为妇女虽然已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
二、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和安置房。
三、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需要区别对待:
若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和安置房;
若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就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
综上所述,出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安置房,需结合其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状况进行判断。
法律分析:很多农村的宅基地,都是按户口分配的,所以,只要你的户口还在老家,那么老房也有你的分,分配安置房的时候,是按照户口分配的。所以,如果外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的话,那么,分配安置房的时候,也有她们的一份。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分析: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如果女子外嫁后户口也迁到了夫家,娘家拆迁安置就会没有机会。如果户口在娘家,拆迁安置补偿都会与娘家村里其他人一样,不会有区别。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结婚时户口没有迁走,那么是可以分安置房的。安置房的分配,需要与户口对应,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四、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一、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是多少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这个比例不应当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而是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拆迁安置补偿出嫁女有没有份?
出嫁的女儿是否有权享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
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
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可以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
此种情况也需要区别对待:
1、如果户籍迁出,但出嫁女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出嫁女”在遇到征地时候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
2、如果出嫁女户口从娘家迁出,且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下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遇到征地补偿时候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赔偿的项目有: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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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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