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谈判赔偿专员2025,儿子霸占母亲退休金,母亲寻求帮助,不料儿子爆出母亲秘密|法治,儿子霸占母亲退休金,母亲寻求帮助,不料儿子爆出母亲秘密
法律分析:子女侵占父母财产的属于侵权的行为,父母可以提供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侵权行为的人证、物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分析:以非法的情况私自侵占他人的财物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程度也有不同的处罚程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分析: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近收到这样一个咨询,当事人父母岁数大了身体不大好需要人照顾,但是他们把银行存款和房产都给了儿子,却只要求女儿给他们养老,也不让儿子出一分钱,她觉得非常不公平。
按情理来说,父母对自己有养育之恩,赡养父母本就是儿女应该做的事,但一想到父母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儿子,还不用儿子给他们养老,她心里就很委屈怎么也迈不过这道坎。
父母怎么就这么偏心?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吗?
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些上了年纪的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贯穿了生命始终。
他们总觉得女儿是给别人家养的,早晚得嫁人,儿子再不争气也是自己家的,因此家里的财产与女儿无缘,把一切都给儿子,当自己年老体衰却反过来以亲情为由,要求女儿赡养自己,多少有些“无赖”的意味。
父母吃穿看病就医哪哪都要用钱,女儿也有自己的家庭要养,如果全部都由女儿承担,未免压力太大。
01如果父母不给女儿财产,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首先《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不管父母是否把财产留给你,这个义务是无法免除的。
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对财产的支配权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二者并不是对等的。
当然从情理上讲,父母把全部或大部分财产给谁,谁就应该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这样既兼顾了公平,也不至于让被亏欠的子女的心理失衡,从而有效维护了一家人的关系,很多家庭矛盾,看似因财产问题而起,也可能源自老人的偏心。
02女儿可以要求弟弟共同赡养父母吗?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的,那每个子女都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通常情况下,子女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及各自的经济实力负担相应的份额,但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情况,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钱,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出力,同样可以满足父母对生活、医疗、护理的需要,因此多个赡养人所承担的赡养义务相对来讲应当是均等的。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弟弟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起诉儿子要求其给付赡养费,承担赡养责任。
但因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不同一,通常来讲姐姐是不能直接起诉弟弟履行赡养义务的,除非父母委托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以他们的名义起诉弟弟,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共同赡养的请求,由姐姐和弟弟共同赡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等。
如果弟弟拒绝执行,或者父母仍然怠于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儿作为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3面对偏心的父母,女儿如何平衡内心的感受?
父母偏心将财产全部给儿子,却要求女儿赡养自己,这种行为确实自私。
但是反过来讲,父母将你抚养长大,应尽的抚养义务已经尽到了,财产怎么支配是他们的自由。
但在赡养父母这个问题上,如果父母特别偏袒儿子,想让女儿一个人给父母养老,就不大说得过去了。
从公平角度,接受父母全部财产的儿子至少得承担大部分的赡养责任,女儿则可以强硬一点提出定期探望或者出小头。
如果各方能接受,以后就按这个约定来,接受不了撕破脸就通过司法途径处理,法院判多少就接受多少,大家都没意见。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但也不是没有限度。
面对过分偏心的父母,有时亮出一点态度,未尝不是在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处理的,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咨询律师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可以先与儿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管辖解决,也可以报警由警方管辖解决,如果儿女构成侵占罪的,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
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1、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
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有所不同,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1)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2)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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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孔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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