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成人_久久在线_欧美日韩久久久久_天天操天天干天天爽_91看片网站_99热视

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17 07:35:55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电力设施保护法属于民法,电力设施保护法并不属于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电力设施保护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安全,规范电力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和使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电力设施保护法属于民法

电力设施保护法并不属于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电力设施保护法主要是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和电力供应安全,规范电力设施的建设、保护、管理和使用行为,两者在调整对象和法律目的上存在差异。因此,电力设施保护法不属于民法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电力设施保护法不属于民法,但在实际法律实践中,电力设施保护法与民法等法律部门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和衔接。例如,在电力设施受到损害时,可能同时涉及到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从给出的法律依据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供用电合同等电力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所规定,但这些规定并不等同于电力设施保护法。因此,在处理与电力设施保护相关的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电力设施保护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的来说,电力设施保护法与民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各自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目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关系,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法律主观: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破坏电力设施 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电力设施受什么保护

按照如下文件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实施日期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确需拆迁、改造电力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拆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电力建设标准与电力设施产权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电力设施应当与周围已建成的公共工程设施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拓展资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力设施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其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造成损害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9条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违反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的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或实物,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亦可以依法追缴,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直至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法律主观:为您提供一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 破坏电力设施 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收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为什么出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方案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政策

泵站拆除施工方案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多少钱

泵站拆除方案

新建泵站公示

老旧泵站改造计划

泵站改造

水泵厂地块

修建泵站目的

电力设施保护法属于民法吗

电力设施保护法属于民法吗

电力设施保护法属于民法哪一类

民法典 电力设施保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属于什么法

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

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有何规定

以案说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释义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细则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南庄镇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兴建泵站 拆迁补偿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方莉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国产精品免费观看 | 亚洲欧美综合精品久久成人网无毒不卡 | 51嫩草亚洲精品永久 | 一本色道久久综合亚洲 | 97热在线观看 | 91成人在线视频 | 懂色一区| 免费成人午夜视频 | 综合久久中文字幕 | 国产区久久 | 91视频-8mav | 久久久久国产精品www | 免费亚洲精品 | 精品在线观看视频 | 91网络视频 | 午夜时刻免费实验区观看 | 成年免费黄色网 | 日韩精品小视频 | 国产成人精品一区二 | 精品天堂| 亚洲偷熟乱区亚洲香蕉av | 国产日本视频 | 在线观看深夜福利 | 午夜一级在线 | 热久久最新地址 | 国产在线观看一区二区 | 亚洲精品菠萝久久久久久久 | 亚洲视频国产视频 | 亚洲欧美人色综合婷婷久久 | 91视频免费观看网站 | 亚洲在线免费 | 中文字幕不卡一区 | 91视频分类| 91国内直播在线观看 | 国产一级在线视频 | 久久15| 国产精品日韩一区 | 99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无卡顿 | 久草这里只有精品 | 九色网站在线观看 | 日韩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