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房子无宅基证可以确权吗,在农村,没有证明书的宅基地也是宅基地,即使没有证明书,只要是本村村民,只有一个宅基地,有可能达到分户条件。无证宅基地分为合法和不合法两类。首先,不合法的事情。也就是说,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无
在农村,没有证明书的宅基地也是宅基地,即使没有证明书,只要是本村村民,只有一个宅基地,有可能达到分户条件。无证宅基地分为合法和不合法两类。首先,不合法的事情。也就是说,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无法确认。要想确权的话,就要想办法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补不了的话,就确不了权,发不了证。合法的事情。以前,因为种种原因,宅基地的发证率不高。虽然无证,但是合法的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占绝大多数。这种无证宅基地有审查手续。就是之前建房的时候,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同意。因此是可以确权的。现在实施房地产统一登记,确认权后,发行房地产权证明书。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这个证是证明农户在这块地上建房的合法性的唯一凭证,也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必要证件。在今后政策逐渐放宽后,农户想用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也得有它才行。申请宅基地确认权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户籍薄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等),委托代理申请时也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资料(村镇建设计划许可证、审查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赠与协议书、合同、证明书等,土地权利纠纷的处理决定书、裁定书村委或主管部门发行的权利证明书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标志、附属地址证明书、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等所有权的住宅基地所有权证明书
(6)。宅基地确认权登记发行程序:
(1)、申请: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利审查:各国土地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局审查,经审查无异议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公告期满后,统一报告县人民政府审查
(3)、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登记卡》,组装《土地登记薄》,进行资料备案
(4)、发行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法律分析:可以,对于没有修建房屋的宅基地,需根据宅基地空闲的年限决定是否可以确权。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可以向土地管理局进行申请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确权登记难题。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一、坚持不变不换,新证老证将同步存在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二、宅基地权属可采灵活方式进行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据此,宅基地权属调查工作不因农户、村民的外出务工等因素而长期搁置,可由其委托仍在村内居住生活的亲属或者其他代理人按照其意思表示代办,或者采取疫情防控期间大放异彩的网络视频方式进行确认。三、哪些情况宅基地不能确权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以下5种情况,会暂缓或不予登记发证:1、在农村有部分宅基地和住房是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的,这种情况,就要先解决争议或纠纷了,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是不能登记发证的。2、自1999年起,我国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来规范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的问题,多个文件都明确指出,城里人到农村买卖宅基地和住房是不允许的。所以,如果是在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里人买的农村住房是不能登记发证的。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村里会允许村民选择新的宅基地建房,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建新要拆旧的,如果建新不拆旧是不能登记发证的。4、近年来,因公路改扩建等原因,农村很多土地被征收了,如果已给予拆迁补偿,纳入拆迁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是不能登记发证的。5、农村建房要符合相关规划,如果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只作权籍调查,不予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法律分析:经过合法审批的,即使没有宅基地证,也可以确权。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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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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