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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城区户口属于苏州市区户口。
根据参考问题1的回答,可以明确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户口,包括吴中区、高新区、园区、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等,都被视为苏州户口。这一信息直接解答了用户的问题,即相城区户口确实属于苏州市区户口。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主要规定了户口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户口管辖区的划分。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相城区与苏州市区的关系,但它确立了户口管辖区的基本原则,即依据公安机关的管辖区来划分。因此,相城区作为苏州市的一个行政区,其户口自然属于苏州市区户口。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参考知识的角度还是从法律依据的角度,都可以得出相城区户口属于苏州市区户口的结论。
苏州相城区户口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
五、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
(一)至
(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六、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或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苏州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七、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四)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
(五)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准入迁移后的人员申请父母投靠的,需自迁入后满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请迁移,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八)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1:工作优势,有苏户的人在找工作时竞争力更强,而且不少企业单位,都指明要有当地户口才能报考!
2:方便办理各类证明护照,身份证,计划生育,结婚等各类声明。无需奔波劳顿,省时省力!就像本地户口办护照,本市马上随时都可以去办理,那外地户口就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路途奔波不说,还要请假折腾,有来回奔波的时间,那苏州本地户口办理,可能早早就办理完成了。
3:更高社保待遇。从医保,退休金,失业保险,报销比率等全部社会福利,都比非苏户更好,更多,更快!
苏州户口可以享受低保、社会保险、学生医疗保险、学生E通卡打折、享受苏州的一些优惠待遇、办理旅游年卡、办理出境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有一些地区如台湾等有限制大陆户籍自由来台(拥有北京、上海、苏州等城市市民可以自由往返台湾)的规定,如果有苏州户籍将会很容易往返台湾旅游。
4:买房,在自己奋斗的地方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种满满的幸福感不言而喻,非苏户需要连续不断2年社保(相城区需连续不断5年社保),苏户有照可以直接摇号,买房。
如果你有苏州户口,可申请租赁补贴和租金减免,早点买房,说不定还能省上一笔钱。
5:买车上牌,本地户口,买车后可直接去办理上牌。非苏户口,买车上牌,首先需要持有居住证才可以办理上牌。
6:申请保障性住房,未来10年政府为人才准备超过50万套房产,不管是租、购都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7:子女入学,如果想在苏州扎根,却没有苏州户口,到时候孩子上学,麻烦的事情一大堆,虽然没有苏州户口的孩子也能上公立小学,但要交借读费,万一公立学校的名额满了,就只能到外来工子女学校报名了,到时候孩子想在苏州参加异地高考,也是件麻烦事。
8:一人落户全家随迁,一个人落户后,在满足条件后,全家均可申请后期随迁落户,享受福利!
9:高学历补贴本科落户补贴15000元,研究生落户补贴25000元,博士落户补贴30000元!
10:各类补贴保障医疗,教育培训、创业、失业等各类补助更优异,更齐全!
失业补贴每个月最高可领6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及成年未婚子女;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成年子女合法稳定住所(含本人或配偶、本人与其父母共有)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本市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本市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十一)被本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市外全日制学生;
(十二)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本市)的港澳居民;
(十三)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本市)的台湾居民;
(十四)从本市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五)原籍本市,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本市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六)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三)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县市(区)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调动,并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八条 本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职人员,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经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同意,或经所属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迁入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单位集体户。
第九条 符合回国定居条件拟在本市落户的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条 参加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凭“积分落户准入卡”到申请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第十一条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市、区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三条 凡以欺骗、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户口迁入或者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并退回原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本市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本人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宅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宅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集体户口与居民户口的区别在于户主是单位,不具备身份证明功能。集体户口只在你是单位员工时有效,解除合同后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无法个人交纳社保,而居民户口可以。若家长是集体户口,孩子入学时无法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也无法获得学籍。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比较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拓展延伸
苏州集体户口的法律地位及权益保障情况
苏州集体户口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地位和权益保障。根据中国的户籍制度,集体户口是指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管理的户口,与个人户口有所不同。在苏州,集体户口是否被视为苏州户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和相关法规,集体户口并不等同于常住户口,因此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和限制。然而,苏州市政府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集体户口人员的基本权益,例如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和福利。具体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具体分析和解读。
结语
总的来说,集体户口在苏州市享有一定的地位和权益保障,但与常住户口存在一些差异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体户口的权益包括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和福利。然而,集体户口并不等同于常住户口,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不便之处。具体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具体分析和解读。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分析:1、苏州大市都算苏州市户口只要是苏州(吴中区、高新区、园区、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户口,都算苏州户口。2、苏州集体户口、原苏州户籍的现役军人算苏州市户口。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苏州户口的购房就按苏州市户口政策执行。4、外来人才引进的,由区、市两级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后,等同于苏州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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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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