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有宅基地补偿吗,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有补偿吗,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是有补偿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货币补偿被征收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通常由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组成。如果是一户两宅的
征收集体土地拆迁宅基地是有补偿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以获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通常由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组成。如果是一户两宅的情况,多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补偿的最低标准通常为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与宅基地地价之和。但需要注意的是,违规的宅基地是无法享受这种补偿的。
二、产权互调
在宅基地面积相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产权互调的方式进行补偿。即,征收方会提供相同面积的房屋作为补偿,同时,对于多余的房屋面积也会计算并给予房屋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获得一栋与原宅基地面积相等的房子,而且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如果需要在另一地段进行安置,还会另外补偿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三、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
如果农户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继承等方式产生的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情况。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拆迁是分开进行补偿的。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房屋产权则归村民私有。因此,在拆迁时,村民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而村集体则需要为被征收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征收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集体土地时,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毕竟这涉及到农户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下。
集体土地判断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可知,判断依据是大家手里的土地权属证书。
在很多地方,由于制度的不健全,都没有发放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判断依据主要有:宅基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内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基本可以判断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上面的房屋是如何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另外,如果你想查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薄和宅基地证或者房产证或者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在集体土地拥有房屋的其他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证有哪几种?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正常的交易,属于合法交易,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①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包括土地和地上的附着物房屋两部分的。我国对宅基地的补偿实行的是分开补偿原则,因为房屋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有的,而不是村民所有,所以这部分土地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而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所建,属于村民所有,因此,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所获得的补偿款应当给建造房屋的村民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地占用集体土地一般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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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罗依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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