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拆迁老校区怎么补偿,荆州郢城征地补偿,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的征用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城市发展规划用地的需要,很多老城区和乡镇地区的土地都可能会被征用到。虽说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如果征收土地的话,是会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
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的征用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城市发展规划用地的需要,很多老城区和乡镇地区的土地都可能会被征用到。虽说土地国家所有制,但如果征收土地的话,是会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进行补偿,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者是土地补偿。那荆州郢城征地补偿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纪南镇、八岭山镇、太湖管理区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8000元/亩;菜地:41800元/亩;果园:41800元/亩;茶园:41800元/亩;精养鱼池:41800元/亩;林地:30400元/亩;未利用地:2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埠镇、弥市镇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6000元/亩;菜地:39600元/亩;果园:39600元/亩;茶园:39600元/亩;精养鱼池:39600元/亩;林地:288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川店镇、马山镇、菱角湖管理区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5000元/亩;菜地:38500元/亩;果园:38500元/亩;茶园:38500元/亩;精养鱼池:38500元/亩;林地:28000元/亩;未利用地:21000元/亩。
不同的地区对于土地补偿的政策都是不相同的,因为各地的物价以及地价都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查看土地补偿政策时,我们一定要区分好这些地区,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荆州郢城征地补偿政策也就只适合荆州郢城的朋友们查看。
荆州郢城征地补偿是多少?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亩;菜地:44000元/亩;果园:44000元/亩;茶园:44000元/亩;精养鱼池:44000元/亩;林地:32000元/亩;未利用地:24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纪南镇、八岭山镇、太湖管理区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8000元/亩;菜地:41800元/亩;果园:41800元/亩;茶园:41800元/亩;精养鱼池:41800元/亩;林地:30400元/亩;未利用地:22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埠镇、弥市镇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6000元/亩;菜地:39600元/亩;果园:39600元/亩;茶园:39600元/亩;精养鱼池:39600元/亩;林地:28800元/亩;未利用地:216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川店镇、马山镇、菱角湖管理区全境。
补偿标准:耕地:35000元/亩;菜地:38500元/亩;果园:38500元/亩;茶园:38500元/亩;精养鱼池:38500元/亩;林地:28000元/亩;未利用地:21000元/亩。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方面的内容要是你存在许多的疑问,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湖北荆门征地补偿办法是: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的行动时将会征得农民的同意,在双方都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签署相应的征地补偿协议,并需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内容及时足额的向被征收者提供征地补偿的费用,如果有强迫或者威胁农民进行签署的,有权拒绝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分析: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湖北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荆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是什么
1、新征地补偿标准就已经上报国务院申请通过。只是征地补偿提高10倍的内容不在其中,仅仅提到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已经明确修改。虽然具体条款仍然不的知晓,但是征地补偿提高10倍可以得到肯定的预测。专家表示,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细节繁多,补偿复杂,且补偿标准仅折合100元平方米。部分地方政府低级购进,高价挂牌,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和感情。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如果征地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以上是荆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三、湖北咸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各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性质和原用途等,由各市县根据实际确定,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此给予了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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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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