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撤销拆迁补偿协议,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一、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什么原则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1)审判独立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法律分析: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主观:就行政机关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 的决定提出的诉讼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分析:是行政行为,如果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异议,其诉讼种类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按照最高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的规定,一级案由为物权纠纷和债权纠纷;二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用益物权组织和合同纠纷;三级案由相对应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案例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撤销拆迁协议起诉状范文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案例
●撤销拆迁公告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状
●如何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
●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撤销拆迁协议起诉状范文
●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案例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不合理,将撤销拆迁决定
●撤销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时效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状
●拆迁补偿协议撤销的条件
●徐泾镇政府拆迁补偿政策,原告某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仲恺农村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谁是适格被告: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不发拆迁补偿侵犯什么权益,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莞东炼村拆迁补偿标准,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四季青市场拆迁补偿办法,不拆诉被告会怎样: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村委会作为刑事案件被告的规定,怎么起诉村委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被告,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被告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被告吗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被告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被告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杨晴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