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宅基地拆迁 补偿标准,没盖房子的宅基地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
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
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相关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分析:农村的宅基地不是国家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所以,这地不是国家的,而是村集体的。国家征用村集体的土地,如果你的宅基地己审批,一般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你的。
可是,如果没有建房,宅基地闲置超过2年的,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村里收回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应该是给村里。另外,国家工程征地应加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费。但如果是村里修路,可以不予补偿,但村里得给你另安排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只要两年没有盖房子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这个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较广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广尝公园等等,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有征地的审批程序。这是可以收回宅基地地第一种情况。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建工厂,或者把宅基地转让给城里人等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农民搬家了,在另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来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7.房屋的主人死亡,没有继承使用房屋的,宅基地就要被收回了。
8.在以上情况下,收回宅基地的,要报到原来批准宅基地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则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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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房宅基地拆迁 补偿标准,无房宅基地有征收补偿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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