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奎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注意事项,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在我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总的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遵循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一、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在我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总的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遵循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宅基地转让的基本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任何宅基地的转让行为,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必须确保转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情况仍符合这一规定。
二、宅基地转让的注意事项
转让双方必须明确权利义务。出让方需如实告知宅基地的实际情况,如存在法律纠纷、债权债务关系等,购买方则有义务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且双方应明确宅基地转让后的升值增值及征用补偿的权属。
转让协议上应详细注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大小、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并明确转让价格、转让期限及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和交房时间。
宅基地的转让必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否则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也就无法获得产权约束效力。
三、纠纷处理方式
如果在宅基地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首先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寻求村委会或其他调解部门的帮助。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详细签订转让协议,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但是按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买卖的;如个人转让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在申请宅基地的,有关部门不会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怎么处理的解答,综上,农村宅基地买卖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七个,建议您在进行登记之前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此外,在买卖宅基地时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宅基地的转让和买卖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根据最新政策,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就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
1、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转让与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
2、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原因和第一条一样,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如果转让给村集体内的其他成员,必须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3、转让人在村集体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这条要求保障了转让人有房可住,不能将宅基地出让后没有地方居住。
4、受让人在村集体没有宅基地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如若受让人已经在村集体有宅基地了,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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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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