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久久成人_久久在线_欧美日韩久久久久_天天操天天干天天爽_91看片网站_99热视

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07 15:15:1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律师解答: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对镇海区 2021年动迁的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1、住宅用房补偿安置面积、户和人口;2、住宅用房补偿安置;3

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对镇海区 2021年动迁的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1、住宅用房补偿安置面积、户和人口;2、住宅用房补偿安置;3、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补助、奖励和费用标准;4、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

第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合并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上述证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可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但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低限安置标准按照拆迁时每户可申请宅基地面积的2倍计算可安置面积。对户籍在本村(含撤村建居后对应社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原为本村村民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单独立户,给予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低限安置面积享受,但计入可安置人口后,该户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同类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的低限安置面积标准。每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一)被拆迁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包括原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在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已出卖、赠与、析产的);(二)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在两人以上,而房屋产权属其中一人或数人所有的;(四)拆迁范围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五)被拆迁住宅用房系离婚双方婚后共同审批建造,或者系离婚双方婚前一方产权但在拆迁时离婚未满3年,任何一方申请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调查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户和人口等情况,由被拆迁人如实填报《适用低限安置标准宅基地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逐级审查确认?!妒视玫拖薨仓帽曜颊厣昵氡怼纷魑砂仓妹婊娜啡弦谰?,但不作为批准建房的依据。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十日。

第十四条 拆迁时,对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下列被拆迁住宅用房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一)父母与一个儿子合户的建房批准文件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的;(二)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其中一个儿子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符合当时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分户条件而登记的集体土地证或审批的建房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出卖、出租、赠与、离婚析产或者以其他未经批准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在拆迁时转让协议等不作为安置计户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户内可安置人口,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人户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口确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计入被拆迁人户内可安置人口。被拆迁人户内成员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可安置人口。

第十七条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调产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被拆迁住宅用房的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被拆迁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基本造价)×可安置面积。(四)被拆迁人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结算。(五)被拆迁人在可安置面积基础上,结合安置用房套型面积就近上靠至对应套型面积(简称扩户),每户扩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扩户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50%结算;扩户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80%结算。(六)实际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迁时,被拆迁人家庭四代同堂且按照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一户的,对最上一代在册的老年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面积补助。四代同堂的四代人员应是符合可安置人口条件人员。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父母与儿子不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但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施行后未再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合户补偿安置给予30平方米安置面积补助。被拆迁人父母均已去世的,或者父母与儿子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但集体土地证或相关的建房批准文件、分家析产协议等记载合户事项的,不予安置面积补助。

第二十三条 补助的安置面积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格-基本造价)×补助的安置面积。

安置时,补助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格结算。

第二十四条 安置用房为设置电梯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算的补偿费用再给予5%奖励。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的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按照公布的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附件二)执行。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按照2019年9月24日施行的《宁波市镇海区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32号)执行。

二、镇海区2021年动迁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对镇海区 2021年动迁的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1、住宅用房补偿安置面积、户和人口;2、住宅用房补偿安置;3、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补助、奖励和费用标准;4、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

第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合并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上述证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可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但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低限安置标准按照拆迁时每户可申请宅基地面积的2倍计算可安置面积。对户籍在本村(含撤村建居后对应社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原为本村村民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单独立户,给予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低限安置面积享受,但计入可安置人口后,该户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同类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的低限安置面积标准。每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一)被拆迁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包括原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在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已出卖、赠与、析产的);(二)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在两人以上,而房屋产权属其中一人或数人所有的;(四)拆迁范围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五)被拆迁住宅用房系离婚双方婚后共同审批建造,或者系离婚双方婚前一方产权但在拆迁时离婚未满3年,任何一方申请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调查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户和人口等情况,由被拆迁人如实填报《适用低限安置标准宅基地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逐级审查确认?!妒视玫拖薨仓帽曜颊厣昵氡怼纷魑砂仓妹婊娜啡弦谰荩蛔魑冀ǚ康囊谰荨J视玫拖薨仓帽曜嫉谋徊鹎ㄈ擞Φ庇刹鹎ㄈ嗽诓鹎ǚ段谟枰怨?,公示期限十日。

第十四条 拆迁时,对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下列被拆迁住宅用房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一)父母与一个儿子合户的建房批准文件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的;(二)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其中一个儿子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符合当时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分户条件而登记的集体土地证或审批的建房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出卖、出租、赠与、离婚析产或者以其他未经批准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在拆迁时转让协议等不作为安置计户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户内可安置人口,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人户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口确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计入被拆迁人户内可安置人口。被拆迁人户内成员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可安置人口。

第十七条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调产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被拆迁住宅用房的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被拆迁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基本造价)×可安置面积。(四)被拆迁人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结算。(五)被拆迁人在可安置面积基础上,结合安置用房套型面积就近上靠至对应套型面积(简称扩户),每户扩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扩户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50%结算;扩户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80%结算。(六)实际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迁时,被拆迁人家庭四代同堂且按照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一户的,对最上一代在册的老年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面积补助。四代同堂的四代人员应是符合可安置人口条件人员。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父母与儿子不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但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施行后未再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合户补偿安置给予30平方米安置面积补助。被拆迁人父母均已去世的,或者父母与儿子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但集体土地证或相关的建房批准文件、分家析产协议等记载合户事项的,不予安置面积补助。

第二十三条 补助的安置面积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格-基本造价)×补助的安置面积。

安置时,补助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格结算。

第二十四条 安置用房为设置电梯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算的补偿费用再给予5%奖励。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的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按照公布的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附件二)执行。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按照2019年9月24日施行的《宁波市镇海区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32号)执行。

三、宁波市镇海区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拆迁规划的具体内容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要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四、镇海区2021年动迁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对镇海区 2021年动迁的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1、住宅用房补偿安置面积、户和人口;2、住宅用房补偿安置;3、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补助、奖励和费用标准;4、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

第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合并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上述证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可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但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低限安置标准按照拆迁时每户可申请宅基地面积的2倍计算可安置面积。对户籍在本村(含撤村建居后对应社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原为本村村民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单独立户,给予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低限安置面积享受,但计入可安置人口后,该户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同类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的低限安置面积标准。每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一)被拆迁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包括原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在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已出卖、赠与、析产的);(二)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在两人以上,而房屋产权属其中一人或数人所有的;(四)拆迁范围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五)被拆迁住宅用房系离婚双方婚后共同审批建造,或者系离婚双方婚前一方产权但在拆迁时离婚未满3年,任何一方申请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调查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户和人口等情况,由被拆迁人如实填报《适用低限安置标准宅基地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逐级审查确认?!妒视玫拖薨仓帽曜颊厣昵氡怼纷魑砂仓妹婊娜啡弦谰荩蛔魑冀ǚ康囊谰?。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十日。

第十四条 拆迁时,对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下列被拆迁住宅用房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一)父母与一个儿子合户的建房批准文件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的;(二)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其中一个儿子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符合当时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分户条件而登记的集体土地证或审批的建房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出卖、出租、赠与、离婚析产或者以其他未经批准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在拆迁时转让协议等不作为安置计户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户内可安置人口,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人户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口确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计入被拆迁人户内可安置人口。被拆迁人户内成员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可安置人口。

第十七条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调产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被拆迁住宅用房的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被拆迁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基本造价)×可安置面积。(四)被拆迁人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结算。(五)被拆迁人在可安置面积基础上,结合安置用房套型面积就近上靠至对应套型面积(简称扩户),每户扩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扩户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50%结算;扩户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80%结算。(六)实际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迁时,被拆迁人家庭四代同堂且按照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一户的,对最上一代在册的老年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面积补助。四代同堂的四代人员应是符合可安置人口条件人员。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父母与儿子不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但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施行后未再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合户补偿安置给予30平方米安置面积补助。被拆迁人父母均已去世的,或者父母与儿子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但集体土地证或相关的建房批准文件、分家析产协议等记载合户事项的,不予安置面积补助。

第二十三条 补助的安置面积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格-基本造价)×补助的安置面积。

安置时,补助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格结算。

第二十四条 安置用房为设置电梯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算的补偿费用再给予5%奖励。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的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按照公布的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附件二)执行。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按照2019年9月24日施行的《宁波市镇海区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32号)执行。

五、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对镇海区 2021年动迁的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1、住宅用房补偿安置面积、户和人口;2、住宅用房补偿安置;3、住宅用房补偿安置补助、奖励和费用标准;4、 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宁波市镇海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

第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供合法的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应当合并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九条 被拆迁人因正当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证、建房批准文件或其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以及上述证件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照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依法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第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的,可安置面积按照被拆迁住宅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确定,但每户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未取得宅基地建房或者已建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可申请建房建筑面积的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低限安置标准按照拆迁时每户可申请宅基地面积的2倍计算可安置面积。对户籍在本村(含撤村建居后对应社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原为本村村民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得单独立户,给予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低限安置面积享受,但计入可安置人口后,该户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同类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户的低限安置面积标准。每户可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适用低限安置标准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一)被拆迁人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包括原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在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已出卖、赠与、析产的);(二)以宅基地审批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三)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在两人以上,而房屋产权属其中一人或数人所有的;(四)拆迁范围外另有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的;(五)被拆迁住宅用房系离婚双方婚后共同审批建造,或者系离婚双方婚前一方产权但在拆迁时离婚未满3年,任何一方申请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

第十三条 对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调查其原有宅基地住宅用房、户和人口等情况,由被拆迁人如实填报《适用低限安置标准宅基地申请表》(附件一),按照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逐级审查确认。《适用低限安置标准宅基地申请表》作为可安置面积的确认依据,但不作为批准建房的依据。适用低限安置标准的被拆迁人应当由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十日。

第十四条 拆迁时,对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下列被拆迁住宅用房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一)父母与一个儿子合户的建房批准文件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的;(二)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的,其中一个儿子系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符合当时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分户条件而登记的集体土地证或审批的建房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出卖、出租、赠与、离婚析产或者以其他未经批准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在拆迁时转让协议等不作为安置计户的依据。

第十六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户内可安置人口,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人户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口确定。符合本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计入被拆迁人户内可安置人口。被拆迁人户内成员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可安置人口。

第十七条 住宅用房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调产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

第十八条 被拆迁住宅用房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进行价格评估。被拆迁住宅用房的装修及附属物由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评估后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产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被拆迁住宅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基本造价)×可安置面积。(四)被拆迁人安置用房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结算。(五)被拆迁人在可安置面积基础上,结合安置用房套型面积就近上靠至对应套型面积(简称扩户),每户扩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扩户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50%结算;扩户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部分,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80%结算。(六)实际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低于可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补偿安置适用下列规定:(一)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二)被拆迁住宅用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50平方米部分不予安置,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再增加300%比例给予补偿。(三)可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拆迁时被拆迁住宅用房所在地段安置用房市场指导价扣除基本造价结算。

第二十一条 拆迁时,被拆迁人家庭四代同堂且按照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一户的,对最上一代在册的老年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面积补助。四代同堂的四代人员应是符合可安置人口条件人员。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在2004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施行前父母与儿子不符合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分户条件但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施行后未再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合户补偿安置给予30平方米安置面积补助。被拆迁人父母均已去世的,或者父母与儿子分别登记集体土地证但集体土地证或相关的建房批准文件、分家析产协议等记载合户事项的,不予安置面积补助。

第二十三条 补助的安置面积给予安置补贴,补贴金额为:(安置用房基准价格-基本造价)×补助的安置面积。

安置时,补助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安置用房基准价格结算。

第二十四条 安置用房为设置电梯建筑的,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每套10平方米。补助面积部分不支付房款。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算的补偿费用再给予5%奖励。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签约搬迁奖励。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补偿安置的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按照公布的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价格和费用标准(附件二)执行。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用房补偿安置,按照2019年9月24日施行的《宁波市镇海区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9〕32号)执行。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镇海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镇海区拆迁补偿政策

镇海拆迁政策

镇海区拆迁政策2021

2020镇海区拆迁

镇海区拆迁安置政策

2021镇海拆迁计划

2020镇海拆房规划

镇海区拆迁规划

镇海区拆迁新政策

镇海拆迁补偿政策

镇海拆迁补偿政策

镇海区拆迁新政策

2021镇海拆迁计划

镇海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镇海区拆迁规划

镇海区房屋拆迁

镇海拆迁政策

镇海拆迁计划

镇海最新拆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定海区企业拆迁补偿办法,舟山市定海区拆迁进展情况: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装修补偿标准宁波标准,宁波镇海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瑶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瑶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定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定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瓯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瓯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镇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镇海区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里水 宅基地拆迁补偿,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蜀山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合肥烟墩街道拆迁补偿办法,合肥市瑶海区的拆迁安置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办法,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北海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广西北海银海区银滩镇北背岭村、和兴村征地公告: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瑶海区危房拆迁补偿办法,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舟山市岱山县房屋拆迁补偿,舟山市定海区拆迁进展情况: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宁波拆迁补偿规定2021,镇海区2021年动迁规定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佛山市商业拆迁补偿标准,佛山市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宁波镇海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镇海区2021年动迁政策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更新

银海区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银海区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合肥义城房拆迁补偿,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包河拆迁补偿标准,合肥市瑶海区拆迁补偿明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江海区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江海区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镇海区房屋拆迁补偿,镇海区拆迁补偿政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贺熙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午夜免费福利视频 | 亚洲国产91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在线免费 | 亚洲精品国偷自产在线91正片 | 亚洲四区 | 在线观看五码 | 国产精品永久久久久 | 99精品久久久国产一区二区三 | 中文字幕精品久久 | www.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 9191成人精品久久 | 在线毛片网 | 国产在线观看一区二区 | 91社区在线观看 | 久草老司机 | 国产福利小视频在线 | 国产二区在线播放 | 91精品婷婷国产综合久久蝌蚪 | 在线男人天堂网 | 不卡久久|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不卡 | 亚洲精品天堂 | 九九热九九 | 亚洲专区一区虐另类调教 | 91成人在线看 | 中文精品久久久 | 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成人 | 午夜免费成人 | xxxx18hd日本hd护士 | 久久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91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 99自拍网 | 好男人久久 | 美女污直播 | 91精品中文字幕一区二区三区 | 91国内在线观看 | 国产激情91久久精品导航 | 亚洲国产91| 91小视频在线观看 | 嫩草九九九精品乱码一二三 | 久99精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