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玉带拆迁代劳费补偿办法,南京市征地补偿代劳费是多少,征地补偿代劳费的标准,只要办退休时拿上失地农民保障手册去就会将征地的和自己缴纳的合并在一起,每月多少钱要到退休时才能核算出来的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
征地补偿代劳费的标准,只要办退休时拿上失地农民保障手册去就会将征地的和自己缴纳的合并在一起,每月多少钱要到退休时才能核算出来的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一、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征地补偿代劳费的标准,只要办退休时拿上失地农民保障手册去就会将征地的和自己缴纳的合并在一起,每月多少钱要到退休时才能核算出来的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
可见,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征地补偿代劳费的标准根本就不一样,而且征地补偿带来的这种情况只发生在征收农村土地的相关政策当中。因为征收农民的基本农田,对于农民来说就有可能会丧失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各政府都针对农村征地的总总实际矛盾制定了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最高调至14.84万元/亩
根据细则,南京将提高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记者注意到,全市征地区片范围共被划分为三级区片。其中,一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4.84万元/亩;二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11.11万元/亩;三级区片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为8.21万元/亩。
其中,一级区片包括玄武区孝陵卫街道钟灵街村、秦淮区光华路街道联合村、建邺区兴隆街道乐山路社区、鼓楼区江东街道清江村、栖霞区迈皋桥街道迈皋桥村、雨花台区雨花街道丁墙村等。
据介绍,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将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
二、未满16岁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将提高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对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确立了应保尽保的原则,除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外,所有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都纳入相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
南京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细则规定,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主要是南京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土地进行分级,按照土地的等级进行相应的补偿。也对当地的16周岁以下儿童进行相应的补偿提高。另外对相应的征收农民的补贴也适当的提高,来维护征地相关当事人的生活保障。
一级区片14.84万元/亩调整后,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浦政规〔201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因为拆迁对企业地上物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等;
2、对拆迁造成的企业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
3、物资运输费用和搬迁费用的补偿;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南京玉带2021年哪些地方拆迁
●南京玉带园拆迁
●南京玉带征地公告
●南京玉带2025搬迁计划
●南京玉带拆不拆
●南京玉带镇要拆完吗
●南京玉带镇最新规划
●南京玉带村环境整治
●南京玉带园小区规划
●南京玉带园小区拆迁
●南京征地代劳补偿发放
●南京征地代劳补偿发放
●南京征地代劳划算吗
●南京征地代劳补偿是什么意思
●南京征地代劳费满15年怎么拿
●南京土地征收代劳
●南京市征地代劳保险是哪几险
●南京市征地代劳费包括市民医保吗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
●南京征地代劳和职工保险冲突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诗思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