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拆迁补偿最高的村,珠海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珠海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珠海征地的补偿标准如下: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一、养殖征地赔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养殖场(鱼塘、养猪、羊、牛等)的征收补偿包括四方面:对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产停业的补偿理的拆迁费用。
其一,对地的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二,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有房屋的,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果树的,按照是否属于盛果期进行补偿。
其三,停产停业的补偿:
依照自己前三年的年均收入衡量自己的停产停业损失,最终按照“停产停业期限”与“停产停业年均收入”的乘积来判断。
第四,合理的搬迁费用:
搬迁自己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的合理费用。
二、原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4、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三、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的土地原本的用途进行补偿。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住户的安置补助费还有征收耕地的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也是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给予补偿。高速公路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收入的六倍到十倍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珠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征收稻田每亩补偿4600元;征收甘蔗田每亩补偿4500元~7400元不等;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300元等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新的《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实施,今后珠海土地征收将采用新的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大幅提高
据市法制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征地补偿标准需要遵循这样一个原则,那就是征用土地后,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作出补偿标准。
之前的青苗补偿和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的是“珠府[2002]134号文”《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之后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在2008年经市政府审议决定提高25%执行,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补偿标准逐渐显出与实际物价的差距,因此新《办法》与以前相比,补偿的标准提高了不少。
新旧补偿标准相比较,旧标准稻田每亩青苗补偿最高不超过
2500元,而新标准每亩补偿3500元;旧标准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新标准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旧标准菜地、作物地每亩补偿开垦费最高2000元,新标准每亩补偿
3500元;旧标准荷花塘、莲藕塘开发费补偿每亩1000-1500元,青苗补偿每亩2000-3000元,新标准开发费每亩补偿2000元,青苗每亩补偿3800元;旧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5000元,新标准荔枝树每亩最高18750元。旧标准1996年以后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00-900元,新标准补偿2000元。
抢种抢建不予补偿
之前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曾出现有些新出现的青苗及附着物在文件中由于没有规定而难以确定赔偿标准。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将设立由各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规定评估后进行计补;同时,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以上是珠海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的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珠海市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为六级,一类地为18元/平方米,二类地为15元/平方米,三类地为10元/平方米,四类地为7元/平方米,五类地为5元/平方米,六类地为4元/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一、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是什么?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纳税义务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等到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法律主观:最新珠海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一条在拆迁区内,有合法居住的房屋及其相符的明、房屋产权证明的居住户为被迁户;有合法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并持有与之相符的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的单位为被迁单位,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和安置。第十二条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按照拆迁时房屋本身的重置价扣除旧计算。第十三条拆迁市区城镇居民房屋,房屋所有者自愿出卖产权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前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作价收购,房屋所有者对原房屋的产权予以注销;房屋所有者要求保留房屋产权的,由建设单位参照原房屋建筑面积和质量新建或购买其他房屋与其等价交换,双方按照互换房屋的面积和质量补偿差价。第十四条拆除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参照第十三条规定办理。被迁单位确需迁址另建的,其征地和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按公平等价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国营、集体、私人企业因动迁停产停业的,由建设单位按其拆迁范围内的在册从业人数的月平均工资、补贴、奖金额按月给予合理补偿。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因动迁停业的,由建设单位参照国营、集体、私人企业的补偿办法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五条拆迁居民房屋需要安置住房的,应有建设单位准备好安置住房后方可动员居民搬迁。建设单位暂不能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应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但临时周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周转住房应具备水、电、厨房、厕所、排污水设施等住用条件。每人居住面积不得少于五平方米。因拆迁协议规定的周转期间,免交房租。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安置住房时,被迁户必须按时搬出临时周转住房。借故拖延不搬的,由建设单位按月计收房租。拖延一个月以上不搬的,每天加收房租百分之十。建设单位不按协议规定日期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应按动迁补助费的一倍逐月给予被迁户经济补偿。第十六条被迁户自愿出卖房屋产权,因暂时困难需找房临时周转的,建设单位应协助予以解决。建设单位提供临时周转住房期间,按优惠价向被迁户计收房租。超过协议规定周转期限的,按前条规定交纳房租。第十七条被迁单位的临时办公或生产、经营用房,原则上自行解决或由建设单位协助安排。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发给被迁户动迁补助费和搬家费。(一)被迁户自行解决临时周转住房的,按临时周转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动迁被助费三十五元,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四百五十元;(二)被迁户由建设单位安置临时周转住房的,按临时周转期间每人每月发给动迁补助费十五元,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四百五十元;(三)被迁户由建设单位提供正式安置住房的,不发给动迁补助费,按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二百五十元。动迁补助费按拆迁时正式户口人数为准。拆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非住宅用房,不予发给动迁被助费和搬家费。个体工商户用住宅兼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对待。第十九条被迁户迁居时,需用车辆由建设单位协助安排。被迁居民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凭市拆迁办公室的证明,工作单位给予公假三天。第二十条拆迁区域内的房屋被拆迁后,影响其相邻建筑物正常使用及市容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修整。第二十一条拆除外侨、教会和寺庙房屋,建设单位要与其主管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拆除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由建设单位报请市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府组织的重点工程拆迁事宜,按市政府确定的方案办理。
●珠海拆迁名单
●珠海2021拆迁
●广东珠海拆迁计划公示
●珠海拆迁赔偿方案
●珠海拆迁补偿方案
●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珠海拆迁最新进展
●珠海最可能拆迁的小区
●珠海拆迁规划
●珠海2021拆迁计划
●珠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珠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珠海征收土地新政策
●珠海征收土地
●珠海市征地价格
●珠海征收赔偿标准
●珠海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珠海市征地补偿 2020
●珠海征地事件
●珠海征地赔偿价格2020
●广东省珠海拆迁补偿办法,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违建拆迁补偿标准,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拆迁最新补偿方案,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 拆迁,珠海市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井岸镇拆迁补偿标准,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顶级豪宅拆迁补偿,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拆迁货币补偿,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斗门区拆迁补偿标准,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西区拆迁补偿标准,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农村旧房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拆迁补偿例子,珠海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公有非住宅拆迁补偿,珠海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珠海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珠海城中村拆迁补偿办法,2020年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珠海市拆迁咨询电话是多少,珠海市拆迁咨询电话: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珠海拆迁补偿最高的村,珠海2021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姜依月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