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拆迁补偿新政,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律师分析:《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东莞市地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在建房屋补办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群众合法
律师分析: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东莞市地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在建房屋补办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该办法规定了补办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划拨等环节,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划分。此外,还对补办宅基地的资格、面积、数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责令其改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宅基地制度的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凡用于商品房建设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后,应当依法保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农民住房建设。
建房面积上以户为单位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房屋总面积不能超过宅基地面积的四倍,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对于建房常层数的规定,原则上不能超过四层,高度不能超过十六米,坡屋顶或半坡屋顶的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等。一、宅基地购买条件: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转让时,应符合这个标准;二、宅基地购买流程: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东莞市关于补办建房手续的文件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自建房屋的业主需要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2、 进行现场勘察:房屋管理部门会对自建房屋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房屋的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情况;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补办手续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办费、房屋使用证明费等;4、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勘察结果和申请材料,房屋管理部门会核发相应的房屋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申请资料如下:1、《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申请表》(含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即用地红线图、要有各界址点2000国家大地坐标,新编制的红线图还需提供电子文件);2、《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审批表》(基本情况部分);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股权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如有,包括合同、协议、收据、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公证书等);4、已取得的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办理用地变更审批须提交)。综上所述,自建房补办手续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房屋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土地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补办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业主在办理补办手续前,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提高办理成功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主观:一、宅基地补办用地手续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 房屋买卖 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二、具体的宅基地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三、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综上所述,村民想要能够合法的使用房屋和土地的话,那么一定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得到,而宅基地证便能很好的证明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律师。一、农村宅基地土地证补办需要材料如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二、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4、 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三、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综上所述,村民想要能够合法的使用房屋和土地的话,那么一定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得到,而宅基地证便能很好的证明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
法律解析: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主要适用于东莞市地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在建房屋补办宅基地的审批工作,旨在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该办法规定了补办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划拨等环节,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划分。此外,还对补办宅基地的资格、面积、数量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责令其改正;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上所述,东莞市《补办宅基地审批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促进宅基地制度的落实,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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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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