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购房如何避免分割纠纷?,一家人共同购房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各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房产出资人、出资金额、房产登记人、各自的产权份额、按揭贷款的申请人、月供款的承担与支付方式、装修费用的负担、各方存在的债权债务等问题,
一家人共同购房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应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各方应在书面协议中就房产出资人、出资金额、房产登记人、各自的产权份额、按揭贷款的申请人、月供款的承担与支付方式、装修费用的负担、各方存在的债权债务等问题,做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因发生矛盾而导致亲戚反目。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共同买房置业的最大问题,在于各方碍于情面,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意图说清楚,购房、建房、贷款、还款等整个置业的过程在一种不太明朗的状态下进行。一旦亲情不足以制约对利益的渴求时,纷争就以产权纠纷的形式出现了。古人云定份方能止争,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事实上,如果家庭成员在共同置业的时候,能够通过协议的形式把各方的投入形式、出资金额、债务承担方式、房产份额等问题约定清楚,不仅在今后发生纠纷时有了解决问题的依据,避免了因互不想让对亲情造成的伤害,而且,这种协议本身就会使各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看的很清楚,从而大大减少了纠纷发生的概率。
另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做到登记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相一致,即产权清晰。在发生房产继承、过户以及共同买房、建房等情况下,一般不要采取推荐产权人代表的方式进行房产登记,而应根据各方应享有的房产份额,据实进行房产登记,并确定一人保管《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各方分别保管《房屋共有权证》,以上证件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实际产权人应保管其具有产权人资格的书面凭据。如果确有必要采取以产权人代表或名义产权人进行产权登记的方式。此时,作为实际产权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与名义产权人签署关于产权登记的协议。该协议应约定清楚各方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产权登记方式,并做到实际产权人每人保管一份。
3、明确并保管家庭成员共同置业中出资关系的凭证。如果家庭成员不愿意签署书面协议,那么,各家庭成员的出资情况也应通过家庭会议等形式在一起说清楚。实际出资和交纳月供时,各方应通过自己的银行帐户进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不要现金交易,以避免今后空口无凭,引发纠纷。出资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借款时,要出具借据;属于赠与时,应明确是否附有赠与的条件。
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登记双方名下的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是父母明确只给一方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一、婚前有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能不能被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或妻一方自行购买的,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夫或妻一方购买,登记自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一部分;
(3)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通常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不能分割;
(4)双方出资情形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期间购房,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同居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觉具体情况而定;
(5)夫妻父母出资时,如果是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部分房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去分
首先,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1、拆迁房属于私房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2、拆迁房属于公房(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3、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1)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2)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没领证买了房财产该怎样分割
没领证买了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该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子是一方个人出资购买的,依法归个人所有,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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