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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达成协议,就对房屋强制动拆的,被拆迁人可向当地政府请示裁决。政府部门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对安置和补偿问题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还不服,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很简单,不合理可以和拆迁指挥部沟通和协调,毕竟他们有求于你,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差不多满意后才能签字,现在拆迁又不能强行的,况且不合理的话可以在遗漏项里再增加,但很多大的政策还是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也不是一定要听从你们,但一般都协商处理的,差不多就行了!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拆迁补偿款都是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补偿的,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出示补偿文件,有文件就说明有依据;如果确实不合理,可以咨询律师,但一定找依据和证据证明不合理。
一般的拆迁补偿都是这样做的所以大家总结后得出结论,不急着签协议,谁坚持到最后,谁就是赢家。鉴于你的情况,建议你与后签协议的人沟通一下,了解他们的补偿内容,看给他们的补偿内容是否没有给你,如果比较明显的不合理,你可以找拆迁办说理去,因为政府的拆迁政策应该一致,不能让听话的人吃亏。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征收部门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征收的。
1、可以向拆迁办投诉。或者拆迁管理机关投诉。2、也可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拆迁部门委托拆迁公司商谈补偿问题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公司谈判拆迁补偿的问题。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你认为赔偿数额低了,可以不签订补偿协议,做“钉子户”。
如果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认为补偿不合理,这样基本上没办法反应了,更不可能去起诉。(你认为赔偿数额低了,一开始就不签订补偿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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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再次通知拆迁补偿不合理,再次通知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投稿: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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