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万小产权房搬迁补偿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基本案情:整栋小产权房,2006年40万成交,2018年补签《买卖合同》,2020年拆迁,补偿款1100万。卖家反悔,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不成立,笔者与张
基本案情:
整栋小产权房,2006年40万成交,2018年补签《买卖合同》,2020年拆迁,补偿款1100万。
卖家反悔,以原告身份发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不成立,笔者与张宇霆律师代理被告(买家)反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1100万搬迁补偿款全部归被告。
一审判决:
刚刚收到,落款日期为昨日(2024年4月23日)的龙岗法院判决:
一、确认《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确认案涉房屋搬迁补偿权益归被告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茂荣律师:尊重契约,如不能胜则尽快和解!
本案交易发生于亲属间,诉前被告(买家)表达了与原告(卖家)和解的愿望,自愿分给原告200万,奈何原告狮子大开口不同意,并主动发起本案诉讼,结果判决一分钱也拿不到!
200万不要,非要起诉拿回全部,说明原告对自己胜诉过于自信,这就体现出付费咨询中律师告诉必败无疑的价值所在:
如原告来访咨询,笔者必然告知其官司赢不了,建议其尽快和解,从而避免损失,绝不建议主动发起诉讼。
拆迁房屋的继承需要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使用该款项的分配可以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而农村土地征收款一般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村委可以提留。在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拆迁房屋的继承问题,规定继承人需要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由于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使用该款项的分配可以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
一、农村土地征收款村级能提留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的,村委可以提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现在征地没有土地补偿吗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也就是说,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应当交由村集体分配、使用。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程序确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土地补偿费的收支状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结语
拆迁房屋的继承问题,规定继承人需要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公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由于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使用该款项的分配可以由农村村民大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款,村级可以提留。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小产权拆迁纠纷应当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庭审情况作出合理判决。
买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是一样碰到拆迁国家一样有补贴的,但是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
,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
1、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买受人应当将房屋原状返还出卖人,出卖人将收取的价款返还买受人。
(2)如果买受人在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对诉争房屋及院落进行装修、翻、扩建,其对于添附部分享有所有权。一般处理为,买受人将原物及添附一并返还及给付出卖人,由出卖人将添附价值补偿买受人。
(3)按过错赔偿损失。一般情况下,出卖人明知或应当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而出卖,应当就合同无效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4)拆迁少补偿。如果遇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小产权房购买人可从产权人或被产权人的补偿利益中分得部分,一般还需诉讼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会比大产权房低吗?
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合法建筑的,获得的拆迁补偿不会比有证房屋低,如果是违法建筑的,甚至没有拆迁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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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临律-1100万小产权房搬迁补偿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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