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应怎样进行处理,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应怎样进行处理会计方面: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只能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不确认收入。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
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应怎样进行处理
会计方面: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只能按账面成本结转固定资产,不确认收入。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①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③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法律分析:
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及《实施细则》 的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对于以上单位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自用房屋房产税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减除比例)×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一般会将房产用于销售,但有时出于一些原因也会将房产用于办公或出租。在这种情况下,原计入开发产品的房产是否需要转固定资产?相应的成本如何核算?一种方法是不管自用还是出租全部转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作为使用成本或出租成本。另一种方法是自用的房产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出租的房产不转固定资产但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计算出租房产的成本,直接冲减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较妥,因为房产自用后要实现销售相对比较困难,而出租房销售相对容易,如果将出租房结转固定资产,销售时就要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了,显然不妥。而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计算出租房产的成本,直接冲减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也体现了房产出租而使其不断贬值的真实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自用房产时,
(1)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开发产品”;
(2)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出租房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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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应怎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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