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1、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1、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
①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③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①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②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发布征地公告: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铁路征地流程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新修高速公路土地怎样征收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整个流程下来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征地公告后在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乡镇征地程序的具体流程是: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征地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征地的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程序和实施程序,具体来讲: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2、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在补偿方案获批后,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补偿款需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建房征地的程序是如何要求的
建房征地的程序为:
1、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核。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6、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程序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农村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农村征地的程序有:办理用地申请,拟定征地方案,征地审查,征地审核与批复,征地方案公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补偿措施进行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从化征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
从化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
1、五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2、六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3、七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乡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和内容
●乡政府征地程序有哪些步骤组成
●乡镇政府征地法律依据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镇征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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