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用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用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是什么
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
3、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补偿协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二、土地征用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征用的特点: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呢
●土地管理法 征地
●2020新版土地管理法征地程序
●土地管理法中的征收土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细则
●土地征用管理法
●土地征地办法
●土地管理法 征地
●土地征用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征地流程
●土地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的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政策占用农民土地一亩地赔偿多少钱,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每亩是多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关于征收的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标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于哪一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最早的土地管理法是什么时候实施: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对前几年征收的土地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修改了几次: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有什么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什么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理解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土地管理法38条规定解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四川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内容是什么?四川土地补偿费一亩多少钱: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征收有什么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什么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哪些情形下才可以征收集体土地?新《土地管理法》给出了答案,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与要求: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四川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内容是什么?四川土地补偿费一亩多少钱: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