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销售交什么税,法律主观:个人住房一般不需要交房产税,房产税只针对新购商品房。法律规定,个人居住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用于商业用途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交纳房产税。法律客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
个人住房一般不需要交房产税,房产税只针对新购商品房。法律规定,个人居住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用于商业用途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交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一、营业税个人销售房屋适用营业税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积以产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个人所得税
1、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率:个人转让房产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转让旧房未进行评估的,根据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可按转让收入的50%至80%作为扣除项目计征土地增值税(我省执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宅、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以合同所载金额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五、城建税
1、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六、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七、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六项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房屋应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其中,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合计税率为5.55%;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1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一)营业税
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因而,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及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免税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个人将购买的普通标准住宅再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五年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六)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个人购买住房需缴纳的税费
(一)契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
(二)印花税
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征税项目,按合同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计税贴花。另房地产证按件贴花5元。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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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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