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
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审计局多少都会审减很多,因为没有相关依据,在补偿方面就会相应补偿很少,不能说属于违法,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产生很多土地遗留问题。政府征地和开发商拆迁区别1、主体不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政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行政级别为省级的直辖市北京也不具备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2、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会有很多种,比如说绿化隔离、危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各种各样的名目都可以进行拆迁;而征收的目的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如修地铁;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国家就无权进行征收土地。国务院590号令颁布执行后,不再行政许可开发商作为拆迁人拆迁房屋。若有开发商介入政府房屋征收,属于征收程序不合法,政府应在房屋征收后,土地出让需挂牌公开竞拍后确认开发商。
政府能参与开发商的征地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而政府是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征地是否存在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征地会给予补偿。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政府征地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行为吗
分情况判断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按现行土地政策,开发商获得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而招拍挂的土地由政府供给,政府是通过很大程度通过征收来获取新增的国有土地。
开发商违法征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发商违法强征土地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因为国有土地就是国家的。但国家征收时,对于土地上的附着物是要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的规定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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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有土地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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