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随着国家建设的大力推进,“征地”和“土地征用”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刊登在头条上的文件、报道、文章,往往将“征地”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那么这两个
随着国家建设的大力推进,“征地”和“土地征用”这两个词经常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刊登在头条上的文件、报道、文章,往往将“征地”和“土地征用”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两者没有实质性区别,只是表述方式不同。那么这两个概念在法律上是一个意思吗?具体有哪些区别?一、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征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被征收方只能是国家,被征收方只能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被征收方以国家名义参与法律关系,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职权的行使。被征收方不能拒绝和抵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3.土地的征用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失。平心而论,征地后必须给予原土地所有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4.土地的征用会导致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从集体转移到国家。二。土地征用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其职能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在紧急状态下,临时占用或使用集体土地。情况处理完毕后,被征用的土地将被退还,土地造成的损失将得到补偿。根据《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或者征收后毁损、灭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补偿。
征用和征用的共同点是强制性的。征收、征用只有因政府依法作出的征收命令、征用命令,未经被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同意,才具有效力。
我们再互相比较一下,两者的区别很明显:
首先,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是不同的
土地征收是依法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使用集体土地,使用后归还集体,并在使用期间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行为。土地被征用时,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变化。这是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本质区别。
第二,审批主体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实施程序不同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复杂,涉及的环节多。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如下:
(1)起草土地征收公告;
(2)土地现状调查和确认;
(3)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会;
(4)组织报批材料,制作报批文件;
(五)发布征地公告;
(六)办理土地补偿登记;(7)公式因为征地取得土地所有权,其补偿高于土地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按规定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征用是征用期间的土地使用权,只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涉及安置补偿。一般来说,土地征收的补偿成本要比土地征收的补偿成本小得多。
提醒: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名义上征地,实际上征地”的情况。因此,从公共利益的性质和需要出发,衡量具体的公共利益,适当划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防止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国家公权力的不合理干涉,不仅是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内容。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征收和征用在法律效果和补偿方面的区别。征收改变了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而征用改变了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在征用的情况下,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应返还原物。
法律分析
首先,在法律效果方面,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得改变;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其次,在补偿方面,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标的物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等等。
拓展延伸
土地征用与征收的程序与要求
土地征用与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土地进行必要的征用和补偿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与要求。首先,程序上,征用方应当依法进行土地征用程序,包括征用计划的编制、公告、听证等程序环节。同时,征用方还需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征用合同。其次,要求上,征用方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征用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等。此外,征用方还应确保征用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并尽量减少对被征用人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土地征用与征收的程序与要求是保障公共利益与被征用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结语
土地征用与征收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与被征用人权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在征用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与要求,包括征用计划的编制、公告、听证等程序环节,并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征用合同。同时,征用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征用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确保征用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并尽量减少对被征用人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土地征用与征收的程序与要求是保障公共利益与被征用人权益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和征收土地的区别有:征用土地没有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有安置补助费;征用土地的原土地所有人仍拥有土地所有权,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征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是什么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是
●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联系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在哪些方面有区别
●土地征用和征收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联系和区别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是
●简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里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吗 ,村里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20%什么法律依据,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如何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企业拆迁土地用缴纳土增税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家征收土地的程序是咋样的?,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应遵守的原则有哪些,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应遵循哪些原则: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偿协议应该跟谁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侵占土地使用权诉讼时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决定由谁做出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集体土地怎样确权,农村集体土地怎么确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该怎样办,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不合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地补偿方案,土地征收补偿方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征地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地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关系,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