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能否获得村集体企业拆迁的分红?,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安置方案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异议,双方需平等协商达成补偿标准。拆迁不是折旧后卖房产,而是按照协议合理补偿,土地将被改造或改作他用。法律分析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安置方案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提出异议,双方需平等协商达成补偿标准。拆迁不是折旧后卖房产,而是按照协议合理补偿,土地将被改造或改作他用。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安置方案由拆迁人提供,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被拆迁人无异议的,按照方案进行补偿;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达成补偿标准后实施;被拆迁人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就补偿标准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可以委托评估公司对拟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格进行评估,从而合理解决问题。2拆迁不是将你的房产折旧后卖给拆迁方,而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安置协议约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原房屋占用的土地将被改造或改作他用。
拓展延伸
村民权益保障:村集体企业拆迁分红的分配机制研究
村民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在村集体企业拆迁分红的情况下。该问题涉及到村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分配的原则。为了确保村民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分红,需要研究和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这个机制应该考虑到村民的贡献、劳动、土地权益等因素,并且应该具备透明、公正、可操作性的特点。通过研究分配机制,可以确保村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公平地分享集体企业所得,从而提高村民的福利和生活质量。这将有助于社会稳定和村民的发展。
结语
村民权益保障是社会问题,特别是在村集体企业拆迁分红时。为确保村民获得应得分红,需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考虑贡献、劳动、土地权益等因素,具备透明、公正、可操作性。研究分配机制可确保村民公平分享集体企业所得,提升福利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村民发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可以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一、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征收土地的补偿是根据土地的用途补偿的,标准全国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区片综合价。同时第二,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如跟集体组织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集体企业拆迁款归谁
集体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由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共同决定。具体方式由职工大会决定。
依据《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合伙或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投资者所有。
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居委会均无权代行企业的权利而将征地补偿款予以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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