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王先生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信息公开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5月28日10:00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时间:2021年5月28日10:00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四楼)
委托人:王先生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办案事由:信息公开
办案律师:吴海丽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