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梁先生等人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21年7月20日0
时间:2021年7月20日09:00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人:梁先生等人
被告: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案事由:行政强制
办案律师:高明扬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