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征地补偿分给农民吗,肥东县征地补偿分给农民吗,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当然是给失地农民的,只不过在发放形式上是由村集体的个工作人员召集村民,然后平等的发放给每一位村民的,因为村里面的这些土地,不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是全村村民的共有财产,村委会
农村的征地补偿款当然是给失地农民的,只不过在发放形式上是由村集体的个工作人员召集村民,然后平等的发放给每一位村民的,因为村里面的这些土地,不是归村集体所有的,而是全村村民的共有财产,村委会私自占用征地补偿款是要付法律责任的。
农户当然可以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既然农村的这些集体土地是村集体的,农户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是有权利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的,但是政府部门会直接把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先给了村委会,然后村委会统计过农户人口之后,应该平均进行分配。
1、农村征地补偿农户能分到,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一、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收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5、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6、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安徽省肥东县与省会城市合肥距离较近,近几年已成为合肥市城镇化建设推广的重点区域,随着道路交通、通讯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开展,按照新的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对肥东县的部分区域进行征地,这也成为当地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那么,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安徽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
1、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按照土地所处区域的不同,区分四个类别并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同时,当地政府规定,对于特殊地类和涉及多片区的农林生产基地,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补偿标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则由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安徽省肥东县与省会城市合肥距离较近,近几年已成为合肥市城镇化建设推广的重点区域,随着道路交通、通讯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开展,按照新的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对肥东县的部分区域进行征地,这也成为当地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那么,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安徽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
1、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按照土地所处区域的不同,区分四个类别并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同时,当地政府规定,对于特殊地类和涉及多片区的农林生产基地,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补偿标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则由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安徽省肥东县与省会城市合肥距离较近,近几年已成为合肥市城镇化建设推广的重点区域,随着道路交通、通讯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开展,按照新的建设用地规划,需要对肥东县的部分区域进行征地,这也成为当地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那么,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二、安徽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
1、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2、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3、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4、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按照土地所处区域的不同,区分四个类别并制定了不同标准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同时,当地政府规定,对于特殊地类和涉及多片区的农林生产基地,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补偿标准,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则由市政府确定后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
●肥东征收田地多少钱
●肥东国有土地征收尝
●肥东田亩征收补偿
●肥东农村拆迁补偿
●肥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
●肥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肥东县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
●肥东征迁补偿政策
●肥东拆迁补助
●肥东县征地补偿政策
●肥东征收田地多少钱
●肥东征收田地多少钱
●肥东农村拆迁补偿
●肥东田亩征收补偿
●肥东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
●肥东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肥东县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
●肥东征迁补偿政策
●肥东拆迁补助
●肥东县征地补偿政策
●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规定,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包公镇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只交职工医保不交养老可以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肥东县新农村建设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农村拆房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合肥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及政策,肥东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撮镇2021年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肥东县撮镇拆迁计划: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撮镇2021年拆迁计划 ?,肥东县撮镇拆迁计划: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征地补偿是怎样补偿的?,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撮镇2021年拆迁计划,肥东县撮镇拆迁计划: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肥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安徽省肥东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征地补偿是怎么补偿的?,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肥东国有土地征收尝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宋安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