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 -法律知识,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 ,法律分析: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
法律分析:
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第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有补偿。(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户口在当地的可以依据当地的安置补偿方案获得安置补偿。宅基地的征收的补偿,主要涉及到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是片综合地价,其上的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补偿的依据是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价值,安置则是对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居住水平的一种保障。户口虽然不影响补偿,但是对安置会有实际的利害关系,即获得免费的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上海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自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有补偿吗
●集体户口农村拆迁了可以享受拆迁吗
●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
●农村集体户口征收补偿
●村集体户口征地有补偿吗
●集体户口拆迁有安置房吗
●集体户口拆迁补偿
●集体户口能享受拆迁安置吗
●村集体户口搬迁有补偿吗
●集体户口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政策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政策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方案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安置费怎么算
●农村集体户口拆迁有补偿吗
●集体户口农村拆迁了可以享受拆迁吗
●农村集体户口征收补偿
●集体户口拆迁有安置房吗
●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
●户口不在本村拆迁政策,户口不在村可以拿拆迁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城中村拆迁户口怎么安置,城中村拆迁时,被拆迁户应该怎么安置: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居民户口农村拆迁,居民户口能不能享受农村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怎么迁回村里,集体户怎么迁回村里?: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怎么认定,如何理解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认定规定: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安置户口怎么办,拆迁后户口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户口迁出拆迁怎么安置,拆迁安置户口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怎么迁回农村,集体户口迁回农村户口: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拆迁怎样安置,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拆迁怎样安置?: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迁回农村户口,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户口迁出可以拆迁补偿吗,已迁出户口能否获得拆迁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户是集体户口吗,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拆迁应该怎么分配,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 -法律知识,集体户口拆迁怎么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按户口补偿,有户口能获拆迁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拆迁补偿和户口有关系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按户口赔偿,有户口能获拆迁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户口农村拆迁了可以享受拆迁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沈琬语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电话:400-15980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