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矿拆迁补偿的规定2025,厂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针对厂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身份及企业相关证明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提
针对厂矿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份及企业相关证明
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资料等,以证明企业的合法存在及经营范围。
二、拆迁补偿相关证明
提供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等文件,以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提供拆迁补偿方案、补偿协议等文件,以展示拆迁补偿的标准和内容。
如已对补偿决定提出异议,应提供相关异议申请及回复文件。
三、产权及使用权证明
提供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或使用权证,以证明企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如涉及租赁关系,应提供租赁合同等文件,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四、损失及评估证明
提供因拆迁导致的损失清单,包括财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
如有条件,可提供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客观评估拆迁损失。
五、法律程序相关文件
准备起诉状,详细阐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提供与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依据,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请务必确保所准备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同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诉讼1、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二、环境问题属于行政诉讼吗1、环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对具体环境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并裁决环境行政争议案件的司法执法活动;2、环境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3、环境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和证实环境犯罪,追究环境犯罪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法律分析:政府可以就拆迁工作起诉企业。通常情况下,拆迁的企业即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了拆迁的许可、拆迁的决定和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如果原告有异议而提起了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就是被告。但是由人民政府或者是土地管理局组建的临时性组织,例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并且做出许可的决定和裁决的,以人民政府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十一种特殊情况属于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同时,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居民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单位重新核算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给予补偿。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相关合同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此外,还需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或法律团队进行维权。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起诉应当符合法律程序,且必须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提起。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如出庭应诉、提供证据等。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除了行政诉讼外,被拆迁人还能采取哪些维权途径?除了行政诉讼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其他维权途径。例如,可以通过咨询热线、信访投诉、上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帮助和解决。在此过程中,可以适当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律师团队和公益组织的作用,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拆迁补偿不合理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同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还需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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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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