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阁楼拆迁补偿标准2025,拆迁阁楼有哪些补偿金,拆迁阁楼有哪些补偿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阁楼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拆迁补偿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阁楼,这部分补偿通常
拆迁阁楼有哪些补偿金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阁楼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拆迁补偿首先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于阁楼,这部分补偿通常基于阁楼的面积和评估价值来确定。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一般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可能按一定比例(如50%)面积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规定。
二、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拆迁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因拆迁导致的临时居住不便。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如果阁楼被用作商业用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拆迁补偿还应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因拆迁导致的商业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拆迁阁楼的补偿金主要包括被征收阁楼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规定和阁楼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阁楼楼层怯同低于1.8米,按8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不计安置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楼房拆迁补偿可以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可以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阁楼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上的部分,按楼地板投影面积计算安置面积;阁楼层层高在2.2米以下1.8米以上的部分按50%面积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在商品房买卖中,单独的阁楼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也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阁楼只能作为主房的附属房体现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里,在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进建筑面积里。而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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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明雅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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