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不给确权拆迁有补偿吗2025,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收回有补偿吗,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收回时,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一、如果是存在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形的,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时通常没有补偿。因为这些情况违反了相关的土地管理规定。
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收回时,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
一、如果是存在一户多宅、违建、非法买卖等情形的,宅基地被村里收回时通常没有补偿。因为这些情况违反了相关的土地管理规定。
二、如果宅基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被收回,例如为了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那么使用权人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补偿通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于补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货币补偿: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这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可以直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再安置。
置换补偿: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提供新的宅基地或住房,以替换被收回的宅基地。这种方式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有新的居住地,并且通常会在面积、质量等方面得到一定的改善。
其他附加补偿:可能还包括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如房屋重置成新价、青苗补偿等。这些补偿是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具体损失而定的,以确保他们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遇到宅基地收回的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回收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会收回,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其用途是为了村民有房子居住,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为什么要确权?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有很大的意义,通过精确丈量、全面调查,准确确定宅基地和房屋,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登记在册、录入系统、颁发证书,就能有效解决宅基地的各类纠纷,在遇到征收、拆迁等情况时,也是保障农民宅基地和房屋各项权益的重要凭证。宅基地不确权就收回吗?不一定。宅基地和房屋没有确权,存在非法以及合法的情况,而对于未确权宅基地处置的常用方式,主要有这四种,一是继续占有和使用,二是强制拆除,三是同村转让或有偿退出,四是收回集体。而收回的话,主要是农村“五?;ぁ鼻榭?,这类人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屋,由于没有直系继承人,并且去世前享受了集体供养,去世后宅基地应收归集体。另外就是难以联系到房屋所有人,且危房占用的宅基地,这些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人常年在外、无人打理,并且已经成为危房,村里应将危房拆除后收回宅基地。宅基地确权的流程确权需要的证件宅基地登记申请书、宅基地房屋所有人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进行审核;(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3)乡镇部门安排人员实地考察,了解房子是否符合规定,大小是否在规定范围,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4)县规划局审核农村房屋宅基地是否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5)农村朋友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审核资料,去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宅基地不确权,会带来什么影响1、无法抵押。2、无法转让。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宅基地的交易范围必将逐步扩大,在转让交易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唯一合法占有的证明,也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没有这个资料,将无法交易。3、经济损失。由于无法在合法的交易场所正常交易,只能走地下市场。私自签订合同转让,但这样转让的价格,将会被大大压低。可以类比小产权房??瞻渍厝绾瓮瓿扇啡ò垂业墓娑ǎ瞻渍氐比皇遣豢梢匀啡ǖ模锌照氐呐┟褚谡獾厣细切┙ㄖ?,确??梢哉H啡ǖ侥忝?。1、首先你要了解当前你所在的县的土地确权进展情况到哪一步了。2、其次搭建临时建筑,开展补救措施。重要提醒,这个补救措施对农民来讲要求有些高,首先这个不是无成本的,至少你需要在宅基地上建一些东西,其次你还要有足够且可靠的信息获取渠道,准确了解你们县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进展情况,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补救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农户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重新依照审批程序批准,待房屋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但对其所建造的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的,其他人只能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间接取得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1.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
3.司法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两人协商解决。根据此规定,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第十四条 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锻恋毓芾矸ā分械谑奶醯?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的一方都不能够改变士地利用现状。
第十四条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
宅基地有纠纷不能确权。宅基地不能确权的具体如下:1、宅基地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不能确权;2、新审批宅基地不可以确权;3、买卖宅基地不能确权;4、小产权房不能确权;5、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解决办法如下:1、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确权;2、归还老宅基地或者父母和孩子分户;3、买卖宅基地本身不合法,不能确权;4、小产权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可以确权;5、农民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基本农田上盖房的,不可以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ひ螅细裢恋赜猛竟苤?;(二)严格?;び谰没九┨铮细窨刂品桥┮到ㄉ枵加门┯玫?;(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五)?;ず透纳粕肪常U贤恋氐目沙中?;(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宅基地被征用或者房屋拆迁,肯定村民住房保障没有了,肯定是去出租或者有很少的地方有安置房,不过大多数地方都给安置费,也就是给了可以去租房,当然按照给的安置费很难找到合适的住房,不过这部分补偿就是安置补助,每个地方标准不同,笔者这边是每户一次性5000,有的地方有两万的,这个就要看当地指定标准,这个安置费领取也是不一定,有的是在拆迁之前,有的是拆迁之后,具体看当地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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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尹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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