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找谁赔偿2025,农民安置补偿纠纷应找谁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三、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农村拆迁补偿纠纷起诉的是开发商也就是拆迁人。
农村房子安置补偿纠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4,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XXXXX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一)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法律分析: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方式有: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一、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办
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双方可以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出现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分析: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申请行政复议解决。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二、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或者不想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纠纷。
三、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比如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四、进行征地补偿裁决。也就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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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安
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